在去年发布的电改配套文件规定:“纳入规划的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发电被列为一类保障优先发电;跨省跨区送受电中的国家计划、地方政府协议送电量被列为二类保障优先发电。”
但是,短期来看由于省级电力交易市场建设步伐缓慢,发用电计划没有全部放开,可再生能源优先发电政策效果都没有100%的得以体现。
此外,省(区、市)电力市场建设推进速度缓慢,交易机制仍有待打磨,新能源暂无法通过电力交易市场实现优先收购。
而在区域电力市场体系中,电改文件中明确要求跨省跨区送受电中原则上应明确可再生能源发电量的比例。但实际情况是,火电仍是影响区域电力市场的交易电量和电价决定性因素,新能源企业的话语权很弱,此次新能源电量仅占成交电量的20%也从侧面验证了这一点。
未来新能源能否从电力交易市场中获益,一位光伏上市公司研究人员告诉无所不能,“电改相关配套落地政策还没有全部出来,如果未来能够通过直接交易解决问题是件好事,即使限定新能源发电的交易比例,光伏、风电的边际成本很低,交易起来也不见得吃亏”。
总的来说,区域电力市场在目前电改推进的情景下对缓解新能源限电问题的作用十分有限,称不上是“治病良方”。从根本上解决新能源限电问题,不仅需要公平高效的电力市场,还需要健全新能源消纳的市场化机制。
以市场化的思维破解新能源难题
无所不能认为,不论是《可再生能源法》、电改配套文件还是征求意见的《可再生能源发电全额保障性收购管理办法》都要求全额保障收购可再生能源电力,但实际推行过程中却因受多方利益制约未能实现全额收购。
但与国外相比,我国促进新能源消纳的市场化机制仍严重滞后,仅局部地区开展了风火发电权交易、辅助服务交易等试点,由于缺乏电源提供辅助服务补偿机制,火电企业普遍没有为新能源调峰的积极性,新能源限电自然也不能得到缓解。
未来新能源消纳问题需要电源、负荷、电网三管齐下才能解决,使电源侧领灵活性更高,需求侧响应更富有弹性,建立公平合理的电力交易市场,以市场化的思维破解新能源发展中遇到的困难或许才是良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