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能源互联网市场交易体系
指导意见称,推进能源互联网的重点任务包括加强能源互联网基础设施建设,建设能源生产消费的智能化体系、多能协同综合能源网络、与能源系统协同的信息通信基础设施。营造开放共享的能源互联网生态体系,建立新型能源市场交易体系和商业运营平台,发展分布式能源、储能和电动汽车应用、智慧用能和增值服务、绿色能源灵活交易、能源大数据服务应用等新模式和新业态。推动能源互联网关键技术攻关、核心设备研发和标准体系建设,促进能源互联网技术、标准和模式的国际应用与合作。
值得注意的是,在建设能源互联网的市场交易体系部分,指导意见指出:建立多方参与、平等开放、充分竞争的能源市场交易体系,还原能源商品属性。培育售电商、综合能源运营商和第三方增值服务供应商等新型市场主体。逐步建设以能量、辅助服务、新能源配额、虚拟能源货币等为标的物的多元交易体系。分层构建能量的批发交易市场与零售交易市场,基于互联网构建能量交易电子商务平台,鼓励交易平台间的竞争,实现随时随地、灵活对等的能源共享与交易。建立基于互联网的微平衡市场交易体系,鼓励个人、家庭、分布式能源等小微用户灵活自主地参与能源市场。
还原能源商品属性,这正是当前正在进行的能源体制改革最为核心的目标。而培育售电商、综合能源运营商和第三方增值服务供应商,鼓励分布式能源参与能源市场等,又与电力体制改革催生的新商业模式相一致。
具体到商业模式创新,指导意见提出,搭建能源及能源衍生品的价值流转体系,支持能源资源、设备、服务、应用的资本化、证券化,为基于“互联网+”的B2B、B2C、C2B、C2C、O2O等多种形态的商业模式创新提供平台。促进能源领域跨行业的信息共享与业务交融,培育能源云服务、虚拟能源货币等新型商业模式。鼓励面向分布式能源的众筹、PPP等灵活的投融资手段,促进能源的就地采集与高效利用。开展能源互联网基础设施的金融租赁业务,建立租赁物与二手设备的流通市场,发展售后回租、利润共享等新型商业模式。提供差异化的能源商品,并为灵活用能、辅助服务、能效管理、节能服务等新业务提供增值服务。
围绕能源互联网创新产业扶持方面,指导意见称:将能源互联网纳入重大工程包,加大中央、地方预算内资金投入力度,引导更多社会资本进入,分步骤组织实施能源互联网重大示范工程。充分发挥国家科技计划和相关专项作用,支持开展能源互联网基础、共性和关键技术研发。依靠金融创新探索企业和项目融资、收益分配和风险补偿机制,降低能源互联网发展准入门槛和风险。支持符合条件的能源互联网项目实施主体通过发行债券、股权交易、众筹、PPP等方式进行融资。积极发挥基金、融资租赁、担保等金融机构优势,引导更多的社会资本投向能源互联网产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