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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智慧能源发展指导意见印发 推进十大重点任务(4)

北极星智能电网在线  来源:中国证券网  作者:陈梦娜  2016/2/29 15:41:42  我要投稿  

4.加强信息通信安全保障能力建设。

加强能源信息通信系统的安全基础设施建设,根据信息重要程度、通信方式和服务对象的不同,科学配置安全策略。依托先进密码、身份认证、加密通信等技术,建设能源互联网下的用户、数据、设备与网络之间信息传递、保存、分发的信息通信安全保障体系,确保能源互联网安全可靠运行。提升能源互联网网络和信息安全事件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能力。

(四)营造开放共享的能源互联网生态体系

1.构建能源互联网的开放共享体系。

充分利用互联网领域的快速迭代创新能力,建立面向多种应用和服务场景下能源系统互联互通的开放接口、网络协议和应用支撑平台,支持海量和多种形式的供能与用能设备的快速、便捷接入。从局部区域着手,推动能源网络分层分区互联和能源资源的全局管理,支持终端用户实现基于互联网平台的平等参与和能量共享。

2.建设能源互联网的市场交易体系。

建立多方参与、平等开放、充分竞争的能源市场交易体系,还原能源商品属性。培育售电商、综合能源运营商和第三方增值服务供应商等新型市场主体。逐步建设以能量、辅助服务、新能源配额、虚拟能源货币等为标的物的多元交易体系。分层构建能量的批发交易市场与零售交易市场,基于互联网构建能量交易电子商务平台,鼓励交易平台间的竞争,实现随时随地、灵活对等的能源共享与交易。建立基于互联网的微平衡市场交易体系,鼓励个人、家庭、分布式能源等小微用户灵活自主地参与能源市场。

3.促进能源互联网的商业模式创新。

搭建能源及能源衍生品的价值流转体系,支持能源资源、设备、服务、应用的资本化、证券化,为基于“互联网+”的B2B、B2C、C2B、C2C、O2O等多种形态的商业模式创新提供平台。促进能源领域跨行业的信息共享与业务交融,培育能源云服务、虚拟能源货币等新型商业模式。鼓励面向分布式能源的众筹、PPP等灵活的投融资手段,促进能源的就地采集与高效利用。开展能源互联网基础设施的金融租赁业务,建立租赁物与二手设备的流通市场,发展售后回租、利润共享等新型商业模式。提供差异化的能源商品,并为灵活用能、辅助服务、能效管理、节能服务等新业务提供增值服务。

4.建立能源互联网国际合作机制。

配合国家“一带一路”建设,建立健全开放共享的能源互联网国际合作机制,加强与周边国家能源基础设施的互联互通,推动国内能源互联网先进技术、装备、标准和模式“走出去”。

(五)发展储能和电动汽车应用新模式

1.发展储能网络化管理运营模式。

鼓励整合小区、楼宇、家庭应用场景下的储电、储热、储冷、清洁燃料存储等多类型的分布式储能设备及社会上其他分散、冗余、性能受限的储能电池、不间断电源、电动汽车充放电桩等储能设施,建设储能设施数据库,将存量的分布式储能设备通过互联网进行管控和运营。推动电动汽车废旧动力电池在储能电站等储能系统实现梯次利用。构建储能云平台,实现对储能设备的模块化设计、标准化接入、梯次化利用与网络化管理,支持能量的自由灵活交易。推动储能提供能源租赁、紧急备用、调峰调频等增值服务。

2.发展车网协同的智能充放电模式。

鼓励充换电设施运营商、电动汽车企业等,集成电网、车企、交通、气象、安全等各种数据,建设基于电网、储能、分布式用电等元素的新能源汽车运营云平台。促进电动汽车与智能电网间能量和信息的双向互动,应用电池能量信息化和互联网化技术,探索无线充电、移动充电、充放电智能导引等新运营模式。积极开展电动汽车智能充放电业务,探索电动汽车利用互联网平台参与能源直接交易、电力需求响应等新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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