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
《关于加快全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中提出,河北省充电基础设施的总体目标。
到2020年,基本建成车桩相随、适度超前、智能高效的充电基础设施体系,具备满足为20万辆以上电动汽车(标车)充电的能力,在全省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充电服务市场以及可持续发展的“互联网+充电基础设施”产业体系,培育一批具有较强竞争力的充电服务企业。
到“十三五”末,全省建设充电站1970座,充电桩65625个。其中,公用充电站1533座,充电桩25730个;专用充电站437座,充电桩39895个。
中山市:
近日,中山市政府正式批复批准实施《中山市中心城区新能源(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布局规划》(简称《规划》),日前市城乡规划局也对《中山市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管理暂行办法及配建标准(征求意见稿)》(简称《办法》)公开征求意见。中山近期出台多项措施加大新能源汽车相关配套设施的建设,计划到2017年底,建设完成16个充电站和20700个社会充电桩,同时住宅和商业新建项目的充电桩配建比例要达到10%,中山的新能源汽车配套设施发展即将迎来春天。
根据《规划》,到2017年底,依次落实已布局的12个社会充电站、4个新增公交充电站;到2017年底,配设20700个社会充电桩、16个公交夜间停车充电桩位、2000个公务及专车充电桩。该《规划》预测,到明年,中心城区电动汽车的总规模将达5000辆,其中300辆,电动出租车200辆,电动公务车及专车2000辆,电动私家车2500辆。到2020年,中心城区电动汽车的总规模将达到15000辆,其中电动公交车1000辆,电动出租车1000辆,电动公务车及专车3000辆,电动私家车10000辆。
根据电动汽车充电设施配建标准,住宅、商业、办公、文体设施、医疗、公园、教育、交通、工业与仓储、社会公共停车场等10类项目,需配置电动汽车充电桩,其中住宅小区建设以慢充为主的自用、专用充电设施。其中新建住宅和已建住宅充电桩位与车位配比均需达到10%以上,新建商业项目充电桩位与车位配比10%以上,已建的配比为5%以上;新建的办公项目充电桩位与车位配比为20%以上,已建的配比为10%以上。文体设施、公园、交通、社会公共停车场新建项目的配建比例均为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