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统筹协调。各省(区、市)人民政府要将农村电网改造升级作为扩大投资、改善民生的重要领域,纳入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总体部署,完善工作机制,加强统筹协调,规范和简化项目管理程序,切实解决工程实施中手续繁杂、效率不高等问题,为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程创造良好环境。各有关部门要结合深化电力体制改革要求,有针对性地调整完善投资、价格、财税、金融等支持政策。
(二)强化规划管理。各省(区、市)人民政府要在县级规划的基础上,组织编制本地区农村电网改造升级5年规划、建立3年滚动项目储备库,结合当地实际情况,明确任务目标、建设重点和工作措施,并与新型城镇化、新农村建设、扶贫搬迁、土地利用等规划做好衔接。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在各省(区、市)规划的基础上,编制全国农村电网改造升级5年规划和3年滚动投资计划,修订项目管理办法,加强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管理,根据项目进展统筹安排年度投资计划。
(三)抓好监督评价。国家发展改革委要建立健全工程实施监督制度,及时掌握工作进度,定期开展专项督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各地区要建立监测评价体系,对农村电网的建设投资、管理服务等进行考核评价,督促企业做好电力普遍服务。国家电网公司、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及相关企业要加大农村电网建设改造力度,科学安排计划,加强组织实施和绩效考核,确保建设资金及时到位、工程任务按时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