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环境有赖监察
江苏电缆商会名誉会长、远东电缆董事长蒋锡培向证券日报记者表示,“江苏省光电线缆商会是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加快形成政社分开、权责明确、依法自治的现代社会组织体制,由远东、亨通、宝胜、上上、江南、俊知等12家知名光电线缆企业发起组成非营利性社会团体组织,且江苏省光电线缆商会依规发出的《提示函》、《监察提示函》,目的在于开展行业自律和监察工作,在自律和监察委员会首次工作会议中就针对《监察提示函》管理规范讨论稿进行了充分商榷,已在商会一届二次、一届三次理事会会议决议通过,程序上完全符合江苏省光电线缆商会会议议事规则。因此,寄发《提示函》、《监察提示函》是江苏省光电线缆商会经合法程序通过的民主决议事项”。
在蒋锡培看来,“国内的线缆行业乱象丛生,急需公平、公正、公开的环境。远东电缆有限公司作为江苏省光电线缆商会的理事长单位及行业龙头,有义务站出来树立起正确的行业规范,带头抵制质量违法、低价恶性竞争、围标串标、哄抬价格等违反市场正当竞争原则的乱象。发出《提示函》和《监察提示函》目的是警示存在上述问题的公司”。
“我们的证据确凿,对打赢这场官司非常有信心!”蒋锡培向记者表示。
远东控股等发起诉讼
接受采访的江苏电缆商会执行会长兼秘书长黄解平向《证券日报》记者介绍,“商会的具体监察工作分为两个步骤,第一步,在获悉中标信息后,根据第三方价格监测分析,商会才会根据《江苏电缆商会监察提示函管理规范规定》对报价可能低于行业最低成本的中标单位发布《提示函》;而第二步,对已经发布过《提示函》的中标单位再次以可能低于行业最低成本中标的,商会才会对招标单位、监督机构等(包括中标单位)发布《监察提示函》”。
“因此,这一系列的举措首先不会影响企业参与招标甚至中标。”黄解平还向记者表示,“另外,我承认不同的企业因为技术、管理水平的参差,在生产成本上存在差距。但有些企业的报价实在是太偏离了”。
“最为关键的是,我们的监察提示是有具体管理规范的,相关文件通过商会多次会议(监察工作会议、理事会议等)的审议,最终才通过。不少此次联名发布《关于抵制‘江苏省光电线缆商会’、北京佰策邦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违法开展所谓‘价格监察提示’活动的联合声明》的有关单位,都曾参加会议并最终表决通过。”黄解平补充道。
根据诉讼状,远东控股集团等原告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停止侵害原告名誉,立即删除中国电线电缆网(CWC)等网站上侵害原告名誉权的文字;依法判令被告向国家级行政机构,江苏省省级行政机构,电网公司及电力央企,地方电力公司以公开、书面形式撤回《关于对“江苏省光电线缆商会”、北京佰策邦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违法开展所谓“价格监察提示”活动损害电缆行业企业商誉和利益的情况沟通函》、《汇报函》;判令被告有关媒体上刊登启事,向原告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以及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人民币4999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