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智能电网在线讯:未履行社会责任、低环保投入是自备电厂低电价的真正原因,也不利于电力市场的公平竞争。
资料图片
“当前,自备电厂的低电价很大程度是建立在未履行社会责任、低环保投入等不合规因素基础上的,不完全是市场机制下形成的低电价。”接受记者采访时,电力规划设计总院教授唐飞一针见血地指出我国自备电厂低电价的真正原因。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联合下发《关于加强和规范燃煤自备电厂监督管理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从规划建设、运行管理、责任义务、节能减排、市场交易、监督管理等方面对燃煤自备电厂规范化发展提出了若干指导性意见,对于促进燃煤自备电厂健康有序发展具有积极的指导作用。
正如业内专家所言,促进自备电厂规范化发展,需要采取“疏堵结合”的措施:一方面,强化自备电厂的统筹规划和准入标准,加强运行管理和能效环保监管,利用国家产业政策、能效环保标准倒逼自备电厂形成良性发展机制;另一方面,大力推进电力市场化改革,推进发电企业与用户参与直接交易,在落实自备电厂应承担的政府性基金和政策性交叉补贴、污染物排放治理等社会责任的基础上,充分发挥清洁高效机组的发电成本优势,形成与自备电厂电价相比有竞争力的市场交易电价,减少企业建设自备电厂的利益驱动。
为何难监管?
审批环节政出多门,燃煤自备电厂与国家电力建设规划相脱节
初步统计,2014年全国自备电厂装机容量超过1.1亿千瓦,约占当年全国总发电装机容量的8%。自备电厂主要集中在钢铁、电解铝、石油化工、水泥等高载能行业,主要分布在资源富集地区和部分经济较发达地区,燃煤自备机组占70%以上。
必须承认,自备电厂在诸多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一是降低了企业生产成本,提高了企业竞争力,促进了资源富集地区的资源优势转化和特色产业发展;二是提高了资源综合利用效率,部分自备电厂利用煤矸石、余热、余压等资源发电,有效节约了资源;三是承担了局部地区供热、供暖的责任,部分企业自备电厂在满足企业生产需求的同时,利用余量热能向周边地区居民供暖和其他企业供热,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
但长期以来,大量燃煤自备电厂以配套工业项目的动力车间形式与工业项目打捆审批,审批部门涉及能源主管部门、经信部门、工业主管部门等多个政府部门,部分自备电厂还存在未批先建、批建不符的情况。这就造成燃煤自备电厂在规划建设管理上与国家电力建设规划相脱节,也加大了监管难度,致使违反国家产业政策、能效环保标准的情况时有发生。
此次《意见》明确,燃煤自备电厂必须纳入火电建设规划,明确了核准主体和核准程序,强调了产业政策的符合性,通过强化规划引导、科学规范建设燃煤自备电厂。
根据《意见》要求,新建燃煤自备电厂项目要统筹纳入火电建设规划,由地方政府依据《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核准,禁止在总量控制规模外核准,并与公用火电项目同等条件公平参与优选。同时,严格执行项目核准程序,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标准,有条件并网的应并网运行,并做好并网安全等相关工作。
《意见》明确,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禁止新建燃煤自备电厂。装机明显冗余、火电利用小时数偏低地区,除以热定电的热点联产项目外,原则上不再新(扩)建自备电厂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