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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能源消纳矛盾日渐突出 “十三五”能源电力需加强整体统筹(2)

北极星智能电网在线  来源:中国能源报  作者:王旭辉  2015/12/31 10:07:46  我要投稿  

电网项目核准滞后于新能源项目,新能源富集地区不同程度都存在跨省跨区通道能力不足的问题,已成为制约新能源消纳的刚性约束。如甘肃酒泉风电基地装机规模已超过1200万千瓦,太阳能发电近600万千瓦,但酒泉—湖南特高压直流工程2015年5月核准建设,预计2017年才能投产,外送通道建设滞后2-3年。

此外,与国外相比,我国促进新能源消纳的市场化机制已经严重滞后,仅局部地区开展了风火发电权交易、辅助服务交易等试点。由于缺乏常规电源提供辅助服务补偿机制,火电企业普遍没有为新能源调峰的积极性。

三大途径推动新能源发展

按照绿色低碳发展理念,我国清洁能源将在未来能源发展中占主导地位,风电、太阳能发电等新能源将成为清洁发展的主力。要实现我国新能源大规模开发和高效利用,需要各方共同努力,多措并举,推动新能源又快又好发展。

张正陵指出:“电源、电网、负荷是影响新能源消纳的三个方面因素。在电源环节提高电源灵活性,在电网环节扩大电网范围,在负荷环节实施需求侧响应、增加用电需求,是实现我国新能源高比例消纳的三大重要途径。”

因此,要促进新能源又好又快发展,需加强统筹规划。当前正值编制国家“十三五”能源电力规划的关键时期,需统筹新能源与消纳市场,统筹新能源与其它电源,统筹电源与电网,改变过去各类电源各自为政,只发布专项规划的做法,实现电力系统整体统一规划。同时,需加强市场化建设,落实国家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相关要求,合理确定政府、发电企业、电网企业和用户等各方主体在新能源消纳中的责任和义务,建立有利于新能源消纳的市场化机制。

以丹麦为例,正是通过竞价机制、负电价机制、补偿机制等推动了风电又好又快发展。其中,在竞价机制方面,由于政府给与风电补贴,风电可依靠其边际发电成本基本为零的优势,通过低报价自动实现优先上网;负电价机制,即低谷时段通过负电价引导各类电源参与调峰;补偿机制,即负荷高峰时段电价较高,在风电出力不足时,火电可以获得较高收益。

此外,我国还应加强调峰电源管理,合理控制供热机组和自备电厂发展规模,明确自备电厂参与系统调峰的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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