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无电地区通电工程户均通电成本高,政府是以何种手段调动企业积极性?
履行社会责任、承担电力普遍服务义务是国家电网企业及国家大型发电企业应承担的责任。国家电网公司以及内蒙古电力公司、四川水电集团等地方电网企业,都把解决无电人口用电问题作为承担社会责任的重要内容,积极做好相关工作。考虑到无电人口主要分布在西藏、新疆,及四川云南甘肃青海四省藏区,地广人稀,电网工程投资大、投资回收周期长、运维成本高,国家对无电地区电力建设电网延伸工程安排了中央资本金,其中对西藏自治区,中央资本金比例为80%,对新疆及四省藏区中央资本金比例为50%,通过中央投入资金,降低电网企业投资压力。
对于由于自然条件限制和技术等原因,暂时无法通过电网延伸通电的无电人口,国家能源局协调了大型发电企业,以援建形式,积极承担社会责任,建设光伏独立供电工程为无电人口通电。国家通过“金太阳工程”给予光伏独立供电项目70%的投资补贴。光伏独立供电项目后续运行维护费用纳入国家可再生能源基金。
三、三年行动计划完成后,新增无电人口用电问题如何解决?如何避免重返无电?
三年行动计划完成后,还有可能由于移民搬迁、分户等原因出现暂时性未供上电的问题。针对这一问题,《全面解决无电人口用电问题三年行动计划(2013-2015年)》已经明确提出,工程完成后由于移民搬迁、分户等原因新出现的暂时性无电问题,由地方政府负责,督促相关电网企业解决和确保可靠供电。
为确保长期可靠供电,避免重返无电现象的出现。由电网供电的,应纳入电网企业统一管理,按统一标准做好运行维护工作。由光伏独立供电的,由各省(区)负责运行维护的项目法人,负责建立运行维护基地和服务网络,承担长期运行维护责任。国家能源局正在建设光伏独立供电工程监测系统,将持续跟踪光伏独立供电工程长期供电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