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五”以来,在用电需求增长放缓、火电利用小时数下降的情况下,新能源发电量保持持续增长。
二是电源结构不合理,系统调峰能力严重不足。
我国电源结构以火电为主,占比达到67%,特别是“三北”地区,占比达到70%;全国抽水蓄能、燃气等灵活调节电源比重仅为6%,“三北”地区不足4%。其中,东北、西北地区抽水蓄能等灵活调节电源比重只有1.5%、0.8%。
影响系统调峰的一个重要因素是供热机组比重。由于供热机组生产电能的同时又要满足热负荷需求,冬季采暖季,供热机组为保证供热,不能深度调峰,调峰能力下降较大,一般仅为20%左右。目前,“三北”地区火电机组中,供热机组占有很大比重,7个省区超过40%,电网调峰更加困难。
自备电厂多隶属高耗能企业,负荷相对固定,不参与系统调峰,在电力需求放缓的情况下,自备电厂发电量的增长造成公用电厂和新能源被迫进一步压出力参与调峰。部分地区近两年来自备电厂快速增长。截至11月底,“三北”地区自备电厂装机容量4231万千瓦,占火电装机比例达到13%。其中自备电厂装机占本省火电装机比例超过10%的省区有6个。
三是电网发展滞后,新能源送出和跨省跨区消纳受限。
国家先后颁布“十二五”风电、太阳能发电等专项规划,但“十二五”电网规划至今没有出台,新能源基地送出通道得不到落实。国家规划了9个千万千瓦风电基地,其中7个在“三北”地区,目前仅安排了哈密、酒泉、蒙西等3个基地的跨区输电项目。
电网项目核准滞后于新能源项目,新能源富集地区不同程度都存在跨省跨区通道能力不足问题,已成为制约新能源消纳的刚性约束。甘肃酒泉风电基地装机规模已超过1200万千瓦、太阳能发电近600万千瓦,但酒泉-湖南特高压直流工程2015年5月核准建设,预计2017年才能投产,外送通道建设滞后2-3年。
四是市场化机制缺失影响新能源消纳。
电力系统由包括新能源在内的各类电源、电网和用户等多个主体构成,政府主导电力行业的规划制订、运行规则、电价核定等。电网是能源电力资源的配置平台,电网公司按照政府要求负责电网的建设、运行和调度管理,组织交易并结算电费,接受能源监管机构行业监管。
由于各类电源发电计划年初政府已经明确,电网调度争取多接纳新能源,只能在计划框架下局部优化,调整的空间很小。
与国外相比,我国促进新能源消纳的市场化机制已经严重滞后,仅局部地区开展了风火发电权交易、辅助服务交易等试点。由于缺乏常规电源提供辅助服务补偿机制,火电企业普遍没有为新能源调峰的积极性。
新能源并网消纳的建议
按照绿色低碳发展理念,我国清洁能源将在未来能源发展中占主导地位,风电、太阳能发电等新能源将成为清洁发展的主力。要实现我国新能源大规模开发和高效利用,需要各方共同努力,多措并举,推动新能源又快又好发展。
电源、电网、负荷是影响新能源消纳的三个方面因素。在电源环节提高电源灵活性,在电网环节扩大电网范围,在负荷环节实施需求侧响应、增加用电需求,是实现我国新能源高比例消纳的三大重要途径。
为促进新能源又好又快发展,提出有关建议如下:
一是加强统筹规划。当前正值编制国家“十三五”能源电力规划的关键时期,建议统筹新能源与消纳市场,统筹新能源与其它电源,统筹电源与电网,改变过去各类电源各自为政,只发布专项规划的做法,实现电力系统整体统一规划。
二、加强市场化建设。落实国家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相关要求,合理确定政府、发电企业、电网企业和用户等各方主体在新能源消纳中的责任和义务,建立有利于新能源消纳的市场化机制。
三、加强调峰电源管理。合理控制供热机组和自备电厂发展规模,明确自备电厂参与系统调峰的相关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