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未建立现货交易的市场。《电力中长期交易基本规则》中规定:“推荐采取预招标方式按月平衡偏差,是指月度交易结束后,通过预招标方式确定次月上调机组调用排序(按增发价格由低到高排序)和下调机组调用排序(按补偿价格由低到高排序)。月底最后一周,调度机构根据各个机组的合同完成率,判断当月基本电力供需形势。当月度系统实际用电需求大于月度系统总合同电量时,基于预招标确定的机组排序,优先安排增发价格较低的机组增发电量,其余机组严格按合同电量安排发电计划;当月度系统实际用电需求小于月度系统总合同电量时,优先安排补偿价格较低的机组减发电量,其余机组严格按合同电量安排发电计划”。
采用预招标方式来处理月度电量合同执行偏差是试图用市场化的方式来激励市场成员共同去维护系统电力电量平衡的问题,而不是仍然按照原先以计划电量“兜底”的方式来处理。市场成员的年度直接交易电量和公益性、调节性电量需要由市场运营机构按市场规则分解到月来进行交割,并将分解后的月度发用电计划固定下来。月度交易市场闭市后,市场成员需要向市场运营机构提交次月调整其月度发用电计划的价格,包括增发/用电量和减发/用电量两个方面,并且将其报价进行封存。待执行月的最后七天时,由调度机构依据最新的负荷预测和新能源发电预测综合判断本月的电力供需形势,并按照调整成本最小的原则安排市场成员增减发用电量。对于市场成员月度计划的部分,按直接交易价格和政府定价分成分进行结算;对于市场成员调整电量和事后实际的偏差电量,需按市场规则进行结算。其中,价格机制和结算机制一方面要给予市场成员适当的激励来主动地参与系统平衡,另一方面还需要促使市场成员按其真实的发电和调整成本来进行报价,避免其动用市场力、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
综上分析,《电力市场运营基本规则》和《电力中长期交易基本规则》对于中长期合约执行过程中的偏差电量,均采取了市场化的方式(现货市场或预招标方式)来进行处理。其根本目的是既要引导市场成员理性参与市场交易、尽量确保合约完成,又要给予市场运营机构多样化的手段来调用安排资源、确保电力电量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