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过金昌市政府和国网甘肃省电力公司的多方努力,相关政策文件终于出台。2014年12月12日,甘肃省发改委出台《关于金昌市新能源就地消纳试点工作会议纪要》。今年3月,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出台《关于改善电力运行调节促进清洁能源多发满发的指导意见》,鼓励新能源企业优先与电力大客户直接交易,并通过发电权交易、促进新能源多发满发。
获得相关政策支持后,金昌加快了推动新能源就地消纳的步伐。今年,金昌新能源就地消纳共签订合同电量4.2亿千瓦时。截至10月31日,光电就地消纳合同电量完成率达91%。
新能源就地消纳共有三种模式,分别是点对点消纳、直接消纳和发电权置换。6月25日,金昌市新能源企业替代金川公司自备电厂发电模式正式签约,金川公司自备电厂腾出1.8亿的发电权,由17家光伏发电企业分摊供电。此模式启动后,大幅提高了参与消纳新能源发电企业的发电量。
曙光
清洁替代使各方受益
许忠泽给我们算了一笔账,光伏企业增发4.2亿千瓦电量,按照当前电价,会产生约4亿元的收益。在当前经济形势并不景气的情况下,不管对光伏电站,还是对用电企业以及供电企业,都是一笔不小的收益。
按照就地消纳试点意见,这4.2亿千瓦的新增发电量,光伏企业每千瓦要给客户返利0.27元,这样可直接减少用电企业的用电成本6500万元。除去要支付给电网企业的过网费1.6亿元,光伏发电企业还有1.1亿元的收益。这不仅使发电、供电、用电三方受益,交易过程中产生的税收,也会让当地政府受益。
许忠泽作为电网企业负责人,他还有一笔账。新增的光伏发电4亿多千瓦时,仅仅占企业生产用电的三分之一,企业要正常生产,还有三分之二的时间,需要由火电厂提供稳定的电能,这又为金昌供电公司新增售电量近9亿千瓦时。
“如果能让我们的光伏发得更多,就是给客户返利0.5元,我们也愿意!”金泰东大滩光伏电站的负责人吴宗贤这样说。按照合同要求,吴宗贤所在的光伏电站,今年会新增收益4800万元。一个亏损严重准备甩卖的电站,就这样起死回生了。
据了解,2015年甘肃省有4家自备电厂与省内新能源企业签订15.578亿千瓦时的电量置换合同。虽然就地消纳能解决一部分新能源的“窝电”问题,但受制于甘肃本省较弱的消纳能力,外送几乎是甘肃新能源消纳的唯一途径。不断有好消息传来,预计2017年投运的酒泉至湖南±800千伏特高压直流输电工程理论上将大幅缓解甘肃弃风弃光的窘境,满负荷运行,每年可外送电量420亿千瓦时,其中40%以上为可再生能源电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