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本项目中每个双向充电桩都必须自带供用户使用的操作器,以方便用户在使用充电桩进行充电时能够进行规范的操作,操作器可用于系统与用户之间的双向信息交流,也可用于系统在无人状态下进行自动信息化管理。充电桩接口应符合国标电动汽车传导式充电接口标准中关于直流充电接口的若干规定和技术标准。充电桩通讯系统中的外接口采用的是通用CAN通讯接口,通信协议采用的是国标电动汽车电池管理系统与非车载充电机之间的通信协议(暂行)中的相关规定和技术标准(充电对象为锂电池电动车),充电桩对充电过程中的非正常状态应具备相应的报警和保护功能。
2.3电能质量治理系统的技术指标
电能质量治理系统的技术指标如下:
第一,对供电系统电网频率及其平衡的规定,为了减小电网频率波动对充电系统的影响,频率偏差限值为±0.2Hz,当系统容量较小时,偏差限值±0.5Hz。
第二,为了保证在系统负载变化的情况下电压偏差在合理范围内,系统采用的电压偏差技术标准如下:20kV及以下三相供电电压偏差为标称电压的土7%,220V单相供电电压偏差为标称电压的+7%和-10%。
第三,三相电压不平衡。电网正常运行时,负序电压不平衡度不超过2%,短时不超过4%,各相电压满足GB/T12325的要求。接于公共连接点的每个用户引起该点负序电压不平衡度允许值一般为1.3%,短时不超过2.6%。
第四,公用电网谐波。6~220kV各级公用电网电压(相电压)总谐波畸变率是:0.38kV时为5%,6~10kV时为4%,35~66kV为时3%,110kV时为2%。用户注入电网的谐波电流允许值在各级电网谐波电压的限值范围内。
第五,公用电间谐波在电力系统运行时广泛存在,但是结合国家技术标准对间歇波存在指标的规定,间谐波电压含有率是:当电压在1000V及以下时,频率小于100Hz为0.2%,100~800Hz为0.5%,当电压在1000V以上时,频率小于100Hz为0.16%,100~800Hz为0.4%。单一用户间谐波含有率是:当电压在1000V及以下时,频率小于100Hz为0.16%,100~800Hz为0.4%,当电压在1000V以上时,频率小于100Hz为0.13%,100~800Hz为0.32%。
第六,电网波动和闪变对系统正常工作也有一定的影响和干扰。电力系统公共连接点在系统运行的较小方式下,以一周(168h)为测量周期,所有长时间闪变值Plt满足:在小于110kV时,Plt=1,在大于110kV时,Plt=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