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2投建阶段相关市场主体分析
(1)政府部门。从资金募集主体到资金来源和去向,以及设备的采购、安装、调试过程进行监督,制定并出台相关融资政策、行业发展规范,为分布式能源投资创造有利的市场环境。
(2)分布式能源设备供应商。设备供应商参与分布式能源系统资金筹集情况下,可采取以较低价格出售设备、以较低价格向设备采购方提供租赁服务、无偿提供设备,以及提供无偿设备维护等形式参与分布式能源系统的资金募集;设备供应商不参与分布式能源系统资金募集情况下,仅有偿提供设备和维护服务。
(3)分布式能源投资商。设备供应商、房地产开发商、节能服务公司、工程建设公司、用户等都有可能成为投资商,采取独立投资或合作投资的方式,其各自的权责也因融资方式不同而有别,而均依靠分享分布式能源的节能收益回收投资。
(4)节能服务公司。受业主委托,按节能服务合同要求提供相关服务并通过分享节能收益回收服务成本;当节能服务直接参与分布式能源投资时,其要求的效益分享比例会高于仅作为能源服务商时的情况。
(5)用户。分布式能源系统的受益者之一,可通过独资、合作或完全依靠第三方投资获取分布式能源系统所产生的节能效益。
1.3.3分布式能源投建模式分析
根据针对分布式能源投建阶段的主要工作和相关市场主体的分析,本文提出2种分布式能源投建阶段的投建模式:独立投资模式和合作投资模式。基本结构如图3所示。
独立投资模式下,可能的投资主体进行分布式能源的独立投建工作。然而,该种模式下对投资主体的资金要求较为严格,是否掌握分布式电源相关领域的建设能力也是投资主体降低投建成本的关键。结合上述投建阶段相关市场主体的分析,节能服务公司或工程建设公司可在资金充裕的情况下选择独立投资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