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研究税收扶持政策
研究将配电网建设改造项目纳入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以及将西部地区配电网建设运营纳入《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对利用清洁电集中供暖、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分布式电源接入配套电网工程等研究税收支持政策。鼓励各地因地制宜制定配电网建设改造税费支持政策,加大支持力度。
组织实施
1.统筹规划
●国家能源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全国配电网建设改造工作的总体指导、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制定发展战略、实施办法与行动计划,统一规划建设技术标准,协调重大问题和重大政策。
●各省(区、市)政府要按照“统筹协调、因地制宜、突出重点、合理适用”的原则,结合各地实际需求和电价承受能力,选择相应的专栏,制定本省(区、市)配电网建设改造实施方案(2015-2020年),于2015年10月底前报送国家能源局。
●各省级能源主管部门要按照统一的规划深度要求及规划大纲,组织、指导地市编制配电网发展专项规划(五年),定期滚动调整。根据专项规划,各省级能源主管部门制定年度实施(投资)计划,于每年12月底前汇总后,报送国家能源局。
●各电网企业要配合各级政府开展配电网规划相关研究工作,参与配电网规划编制,提出规划建议。国家电网、南方电网要积极发挥中央企业的表率作用,及时将政府明确的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并按照规定,编制企业配电网发展专项规划;根据专项规划,制定年度实施(投资)计划,于每年12月底前汇总后,报送国家能源局。
2.协同推进
●各级政府要切实履行职责,建立“政府主导、企业参与、上下联动、协同推进”的常态协调机制,积极协调财政部门研究并出台地方预算内资金的支持政策,进一步加大对配电网建设改造的投入;协调税务部门研究落实配电网建设改造和运营的税收优惠政策;协调价格主管部门落实配电网建设改造方面的电价政策;督促金融企业依据各地配电网建设改造计划,进一步落实建设资金和信贷扶持政策;协调城市规划管理部门、土地管理部门将配电网设施布局选线规划中确定的变电站、供电设施和线路走廊等,纳入城乡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以及各级土地利用规划。
●各级能源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做好配电网建设改造的协同推进与保障工作,强化政策支撑,形成工作合力,协调推进配电网建设改造行动计划各项工作。
●电网企业应积极配合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开展相关工作,加强内部管理,落实国家和地方支持政策,筹措建设改造资金,依法做好工程的项目管理,确保完成目标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