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重点任务
(一)加强统一规划,健全标准体系
强化配电网统一规划。统一规划城乡配电网,统筹解决城乡配电网发展薄弱问题,促进新型城镇化建设和城乡均等化发展。配电网与市政规划相协调,在配电网规划的基础上,开展电力设施布局规划,将规划成果纳入城乡发展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实现配电网与城乡其它基础设施同步规划、同步建设。电网电源统一规划,优化电源与电网布局,加强规划衔接,促进新能源、分布式电源、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等多元化负荷与配电网协调有序发展。实现输配电网、一次网架设备与二次系统、公共资源与用户资源之间相衔接。
专栏1:配电网统筹规划行动
统一开展配电网规划,以5年为周期,展望10-15年,必要时可展望到20-30年,近细远粗、远近结合,适时滚动修编。增强规划的透明度,规划在充分征求公众和相关部门单位意见后,由同级人民政府发布。
1.统一规划城乡配电网。统筹城乡发展,解决界面不清、条块分割等问题,提高管理效率,实行城乡配电网统一规划。规划范围覆盖市(州、盟)的市区、郊区、县改区,以及县(县级市、旗)及以下区域(包括乡、镇、村)。电压等级涵盖110千伏及以下电网,包括110(66)千伏、35千伏、10(20、6)千伏以及380(220)伏。
2.将城乡配电网与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相衔接。以国民经济和城乡发展总体规划为指导,以配电网发展规划为基础,统筹考虑电源、用户,以及土地、环境、站址廊道等公共资源,合理布局配电网设施,依法依规保护配电网站址路径,促进配电网项目落实。地方政府建立电网与市政规划相衔接的管理机制,2016年在控制性详细规划发布地区试点开展配电网设施布局规划,2020年中心城市(区)完成配电网设施布局规划。
健全配电网技术标准体系。根据区域经济发展水平和可靠性需求,整合和优化已有标准化成果,完善技术标准,明确发展重点,科学指导规划、建设与改造,全面推行模块化设计、规范化选型、标准化建设。
专栏2:配电网技术标准体系构建及宣贯行动
对现有配电网技术标准进行全面梳理,及时修订完善,逐步建立完备的配电网技术标准体系。2015年着手修订《中低压配电网改造技术导则》(DL/T599-2005)和《县城配电网自动化技术导则》(DL/T390-2010),重点编制电力行业标准《配电网规划设计技术导则》,2016年将《配电网规划设计技术导则》申报为国家标准,并逐步分类修订其他配电网技术标准,2020年前完成配电网技术标准体系修订。加大配电网技术标准的宣贯推广与执行力度,全面推行标准化建设。
(二)做好供电保障,服务社会民生
实现中心城市(区)高可靠供电。围绕中心城市(区)发展定位和高可靠用电需求,统筹配置空间资源,保护变电站站址和电力廊道落地,高起点、高标准建设配电网,提高供电可靠性和智能化水平,力争2020年供电可靠率达到99.99%以上,用户年均停电时间不超过1小时,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满足城镇快速增长的用电需求。结合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及发展需要,适度超前建设配电网;紧密跟踪市区、县城、中心城镇和产业园区等经济增长热点,及时增加供电能力,消除城镇用电瓶颈;力争2020年供电可靠率达到99.88%以上,用户年均停电时间不超过10小时。
专栏3:城市配电网供电可靠性提升行动
1.建设中心城市(区)核心区域高可靠性示范区。中心城市(区)内选取核心区域建设高可靠性示范区,通过可靠灵活的网架结构、成熟完备的自动化配置、科学规范的运维管理,大幅提高供电可靠性。2020年,建成20个示范区,供电可靠率不低于99.999%,达到国际同类城市领先水平。
2.建设新型城镇化配电网示范区。明确“标准化、精益化、实用化、智能化”的城镇配电网建设思路,配电网建设改造做到与城镇规划建设协同推进,与水、路、气等其他基础设施协同发展。2020年,建成60个新型城镇化配电网建设示范区。
3.规范住宅小区配电网建设改造。按照产权清晰、责权对等、运维规范的原则,建立统一的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标准。将住宅小区供电工程纳入配电网统一规划,规范建设、专款专用。由具备资质的公司承担建设及运行维护管理,切实保证供配电工程质量,提升供电服务水平,并主动接受地方政府部门监督。
提升乡村电力普遍服务水平。继续对未改造农村配电网实施改造,逐年提高乡村配电网供电能力和质量,解决已改造地区出现的新的不适应问题;远近结合、多措并举,加快解决“卡脖子”、“低电压”等突出问题,有效缓解春节、农忙等季节性负荷突增引起的供电问题,大幅改善居民生活用电条件;因地制宜对粮食主产区农田节水灌溉、农村经济作物和农副产品加工、畜禽水产养殖等供电设施进行改造,支撑农业现代化建设。力争2020年,农村地区供电可靠率不低于99.72%,用户年均停电时间控制在24小时以内,综合电压合格率不低于9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