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建设任务
(一)总体建设任务。新建、改造110千伏变电站27座,线路528公里;35千伏变电站237座,线路2606公里;10千伏配变34829台,线路21504公里;低压线路105961公里,户表1305702户。
(二)分年度建设任务安排。
2015年,新建、改造110千伏变电站9座,线路154公里;35千伏变电站53座,线路585公里;10千伏配变11625台,线路7211公里;低压线路35210公里;改造现有供区内未改村517个、体制理顺的地方电网供区行政村380个,投资55亿元。
2016年,新建、改造110千伏变电站9座,线路180公里;35千伏变电站92座,线路1008公里;10千伏配变11614台,线路7090公里;低压线路35110公里;改造现有供区内未改村709个、体制理顺的地方电网供区行政村579个,投资66亿元。
2017年,新建、改造110千伏变电站9座,线路194公里;35千伏变电站92座,线路1013公里;10千伏配变11590台,线路7202公里;低压线路35641公里;改造现有供区内未改村710个、体制理顺的地方电网供区行政村580个,投资66亿元。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协调。农网改造升级工程是适应城乡统筹发展需要,改善边远贫困地区生产生活条件,促进农民脱贫致富和农村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重大民生能源工程。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充分发挥各级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作领导小组作用,定期召开协调会,及时研究和处理工程建设问题,扎实推进农网改造升级工作。
(二)拓宽投资渠道。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资金,安排部分省财政专项资金,重点用于未改村及体制理顺地区农网改造。争取国家电网公司加大自筹资本金配套力度,进一步扩大投资规模,主要支持农网完善升级改造。市、县级人民政府可根据建设需求和自身财力配套部分资金,农网建设中地方政府主办的征地、拆迁、补偿等工作,可视同地方出资。
(三)加大支持力度。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将电网规划和电力设施布局规划纳入城乡发展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及控制性详细规划,加强对变电站用地预留和输配电线路走廊控制。简化农网项目审批,35千伏及以下农网项目分县打捆批复可研(代核准)或备案,国土资源、环保、住房城乡建设、规划、水利、林业、文物等部门在接到工程建设申请后,积极支持、加快审批,确保项目及时落地。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110千伏及以下电网工程建设用地的征地拆迁、供地、土地使用证等手续办理。输配电工程征地补偿标准执行省政府批准的各市州政府补偿标准。
(四)优化建设环境。各级人民政府应加大对农网工程协调支持力度,及时协调农网工程实施过程中的建设环境问题。严禁村组借农网工程名义向群众摊派集资或者“搭车收费”。严厉打击盗窃、哄抢工程物资,以及阻挠、截留工程拆旧物资回收的行为。加大对电力设施的保护力度,严厉打击盗窃、破坏电力设施的行为。
附件:2015—2017年农网改造升级总体建设规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