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导意见》表示,探索能源消费新模式。具体则包括,开展绿色电力交易服务区域试点,推进以智能电网为配送平台,以电子商务为交易平台,融合储能设施、物联网、智能用电设施等硬件以及碳交易、互联网金融等衍生服务于一体的绿色能源网络发展,实现绿色电力的点到点交易及实时配送和补贴结算。
此外,探索能源消费新模式还包括在国外已经有成熟业务模式的需求和供给方的互动,在进一步加强能源生产和消费协调匹配,推进电动汽车、港口岸电等电能替代技术的应用,推广电力需求侧管理,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根据相关机构的测算,目前电网购销差价在0.2元/千瓦时左右,按2014年5.52万亿千瓦时全社会用电量来测算,总计将有1.1万亿元的购销差价重新分配。若售电侧有10%的收益,则可贡献超过千亿元的利润蛋糕;若有20%的利润,则可贡献2200亿元左右的利润。
不过,对于企业而言,要想获得这一蛋糕,可能并非易事。
公开资料显示,尽管新修改的《电力法》已经删除了原第二十五条第三款中的“供电营业机构持《供电营业许可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领取营业执照,方可营业”这一条款,但对于另一制约电力的电子商务的条款——“一个供电营业区内只设立一个供电营业机构”,却并没有做任何改动。
地方角色
与此同时,与“专车”、互联网金融等对垄断行业的挑战相比,电力行业的更大特殊性在于,作为一种无形的商品,必须借助电网这一专有的输送通道才能够成功交易。因此,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只指望通过资本的力量来挑战电力行业,可能并不现实。
值得关注的是,在此次发布的《指导意见》中,对电力市场的电子商务的表述为,开展绿色电力交易服务区域试点。这意味着,电力市场的电子商务将采取试点的方式进行,地方将在这次试点中扮演更大的角色。
除了可能获得政策的支持外,作为打破固有利益的电力电子商务,也与地方上有着共同的利益诉求,尤其是在经济下行的大背景下,地方政府也有通过尝试新的交易方式来降低电价的动力。
资料显示,作为此次电力改革试点地区之一的贵州省,将组建贵州电力交易中心,开展电力直接交易、发电权交易、西电东送交易、富余水电竞价上网等工作,尽快形成适应市场要求的电价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