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自的算盘
众所周知,抽水蓄能在调频、调相、事故备用和削峰填谷方面有着无可替代的优点,国家能源局也三令五申要鼓励社会资本投资抽水蓄能电站建设,但是结果大家已经看到了——连三峡集团这样有钱的企业都搞不下去从而“缴械投降”,民营资本还是洗洗睡吧。
不可否认,前两年确实掀起过一股建设抽水蓄能电站的热潮:就连一个小小的安徽省金寨县都邀请到华东勘测设计研究院搞起了项目申请评估,更有人破天荒地竟然想出了要在三峡水库和滇池上马抽水蓄能的点子。但是大家最终看到的是,吆喝的多、落地的少,投产的就更少了。
原因何在?
尽管2014年国家发改委连续出台了两个文件——《关于完善抽水蓄能电站价格形成机制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1763号,以下简称《通知》)、《关于促进抽水蓄能电站健康有序发展有关问题的意见》(发改能源【2014】2482号,以下简称《意见》),由于文件中没有涉及关键的抽水蓄能电价的实施细则以及运行费用的分摊办法,使得文件几乎沦为一堆废话。
以下是《通知》中关于抽水蓄能价格形成机制的表述原文:
“电力市场形成前,抽水蓄能电站实行两部制电价。电价按照合理成本加准许收益的原则核定。其中,成本包括建设成本和运行成本;准许收益按无风险收益率(长期国债利率)加1%-3%的风险收益率核定。
两部制电价中,容量电价主要体现抽水蓄能电站提供备用、调频、调相和黑启动等辅助服务价值,按照弥补抽水蓄能电站固定成本及准许收益的原则核定。逐步对新投产抽水蓄能电站实行标杆容量电价。
电量电价主要体现抽水蓄能电站通过抽发电量实现的调峰填谷效益。主要弥补抽水蓄能电站抽发电损耗等变动成本。电价水平按当地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含脱硫、脱硝、除尘等环保电价,下同)执行。
电网企业向抽水蓄能电站提供的抽水电量,电价按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的75%执行。电力市场化前,抽水蓄能电站容量电费和抽发损耗纳入当地省级电网(或区域电网)运行费用统一核算,并作为销售电价调整因素统筹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