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终博弈的结果是,电网可以参与竞争性售电,工业园区、发电企业、社会资本等市场主体可以从事售电和增量配电业务。长期从事电力行业分析的券商研究员对此认为,社会资本参与售电的前提是电网公共服务角色定位,电网加入竞争后,其他参与方利润空间很小,或许会演变成“降电价”的恶性竞争,交易总量也只占个位数。
在交易等其他关键问题的具体操作上,改革派电改专家告诉记者,最后的结果“不看好”,国家电网方面态度是“只准进不准出”。“6月底上能电力和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合作组建华中售电交易平台,并提供园区综合能源服务的模式,是发电企业可拓展的新业务模式,或许会成为本轮电改为数不多的亮点。”该人士说。
此外,发电公司将来介入售电业务和配电网建设,配电与售电业务性质完全不同,监管模式、对象、规则和结构也应分开。地方企业介入竞争性售电后,用户资源的大数据平台应开放、监管,有利于其他售电主体进入售电市场,与电网企业平等竞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