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叉补贴未来是否要通过逐步涨价解决?
交叉补贴机制的改革应循序渐进,不可一蹴而就。在我国现有国情下,短期内完全取消交叉补贴是不现实的,更是不可行的。因此在改革交叉补贴机制的过程中应秉持效率优先的原则,充分考虑各地区工商业用户和居民的电价承受能力,在维持现有销售电价水平的基础上,以明补代替暗补、少补代替多补,逐渐提高居民电价、适当降低工业用户电价,逐步减少销售电价中交叉补贴。
另外,交叉补贴机制改革应保护民生,不可盲目提价。我们之前已经做过相关研究,以西南某省为例测算,取消交叉补贴可提高GDP及人均可支配收入。然而,作为居民而言,百姓最关心的是电价的上涨会“增加百姓负担”。因此,在交叉补贴改革的过程中不应盲目提价,对居民电价的调整可以通过生命线电价的方式实现,具体而言,就是规定居民用户每人每月用电量在一定标准以下时,仍按现行的优惠电价予以收费,超出此规定范围的电量除收取其电费外可以征收适量的电力普遍服务基金。在以后条件成熟时,再逐渐提高居民用电价格。
如何有效监管和规范电网企业成本?
按成本加收益方式对电网输配电业务实行独立定价,监管电网企业的输配电总收入,这是政府加强对网络型自然垄断环节价格监管的重要举措和有益探索。为了有效监管和规范电网企业的成本,应在电网有效资产的具体核定方面下工夫。但确实存在一定难度。
原因有多方面,例如电网的有效资产包括哪些?每个省电网公司的情况都不一样,电网有效资产核定起来比较困难,尤其是存量部分历史形成因素比较复杂;又例如普遍服务所需要的交叉补贴,怎么有效核定?采用什么模式实施?怎么配合两头电价进入市场?这些问题可能要比较长时间逐步解决,因此目前还是以试点为主。
如何理解“继续完善主辅分离"?
“主辅分离”是2002年电改提出来的主要任务之一,此次电改再次提到“继续完善主辅分离”,在我看来不应当是上次电改的简单延续,而应当具有新的含义。
在此次电改中,节能减排、绿色低碳再次被摆到了一个更重要的位置上,因此这里的“主辅分离”的新含义应当是充分调用各类辅助服务资源,包括分布式发电、需求侧响应、负荷优化等技术,为清洁能源发电提供辅助服务,从而降低清洁能源发电对电网安全稳定运营的不利影响、提高清洁能源发电并网比例、促进清洁能源的高效开发利用。
在此次电改中,节能减排、绿色低碳再次被摆到了一个更重要的位置上。
电力交易机构如何产生?相对独立如何理解?
要实现电力交易机构的独立,必须具备三个方面的市场基础条件:一是灵活合理的价格机制,二是严格完善的监管体系,三是坚强统一的大电网平台。只有在以上三个条件同时具备时,电力市场竞争的公正、公平和透明度才能更好的实现,才能为供需两侧市场的有序开放以及“多买多卖”市场格局的形成创造条件。
但就目前我国电力市场运行状况来看,交易机构独立的三个条件并不具备。在这种情况下,不宜将电力交易机构独立。但是我国未来售电侧放开、大用户直购电交易是改革的重点方向、同时也是改革需要,因此电力交易机构的“相对独立”仍然是比较可取的过渡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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