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该说,五大发电集团和地方电力企业的担心是有理由的。参与售电的企业需要依赖电网的物理性服务,如果目前集输配售于一体的电网被允许参与竞争性售电业务,将很难保证竞争的公平性。眼下,连实力雄厚的五大发电集团和地方电力企业,对电网企业参与售电业务尚且如此担心,社会资本对此更是心存顾虑,在售电侧改革的配套文件没有确定的情况下,社会资本仍处于观望状态。
事实上,电改已经明确了电网的改革方向,电改9号文对电网企业的职能给出了新的定义:电网企业未来主要从事电网投资运行、电力传输配送、负责电网系统安全,保障电网公平无歧视开放,按国家规定履行电力普遍服务义务。
虽然9号文并没有明确地强制电网企业退出竞争性售电业务,但根据9号文定义的电网职能可以看出,电网应该属于公用事业,电网企业不再靠买电、卖电获取购销差价来盈利,而是按国家核定的输配电价来收取过网费,以此来保障电网公平无歧视的开放。
从国际经验来看,竞争性售电业务完全从电网企业分离,在售电侧仅保留电网企业的“兜底”售电职能,有利于将社会资本引入售电市场,实现售电市场的竞争,因为从电网企业分离而出的售电企业,没有电网资产,不具备原有的垄断优势,其功能与其他新进售电企业相同,电网企业只负责“兜底”售电,有利于其回归公用事业的属性。
因此,应根据电改9号文的精神,完善、出台售电侧放开的配套文件,明确电网定位,确定售电主体的资格和条件,让社会资本更好地进入售电侧,促进售电侧的竞争,形成多元化的售电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