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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电改镜鉴:核事故暴露输配调度一体化弊端(2)

北极星智能电网在线  来源:时代周报  作者:马欢  2015/6/23 9:01:59  我要投稿  

核事故暴露电力体制缺陷

尽管《电气事业法》修正案已经得到了内阁会议和参院全体会议的通过,但整个改革的推进仍然有可能推迟。来自日本的媒体分析认为,如果核电站的重启大幅延期,此次日本电改被要求推迟的呼声有可能高涨。

据了解,由于日本核电站的重启工作滞后,电力行业和自民党担忧:在大型电力公司业绩进一步恶化的情况下推行电改、实行发电与输配电业务分离,将影响日本电力的稳定供应。因此,修正案规定,此次推行日本电改,在实施发电与输配电分离之前,要对电力稳定供应是否会受影响进行检证,若发现问题,应“采取必要措施”。

这并不是日本电力第一次大刀阔斧地改革。早在上世纪90年代,日本就曾经有过一次以“自由化、市场化”为目标的电力改革。

改革前,日本电力行业由十大私营电力公司垄断,在缺乏竞争的电力市场中,难以实现电价下调。是次改革,日本通过放开竞争提高行业运行效率,最终实现降低电价。电价的降低既缩减了生产成本又扩大了消费者福利,兼具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虽然电价下调,但改革后占据日本电力市场主导地位的十大电力公司仍实行发输配售一体化、调度电网一体化的运营体制。这种体制曾被视为“垄断”与“市场化”的完美结合,但在2011年福岛核事故之后,这一模式被证明在应对特大紧急意外时存在缺陷。

电力改革三阶段

2011年福岛核事故发生后,日本社会各界要求电力市场化改革的呼声高涨。地震和核电站停运导致电力供应短缺,强制停电限电给日本民众的生活和生产带来很大不便。日本政府认为,是时候启动新的电力制度改革了。

2011年年底,日本开始着手研究新一轮电力市场化改革方案,主要目标是实现电力的安全稳定供应,最大限度地抑制电价增长,扩大用户的选择权,增加商业机会。

经过两年多的反复讨论,2013年11月,日本提出了《电气事业法》修正案。修正案明确分三阶段实施电力改革:

第一阶段(截至2015年),成立广域的系统运行协调机构,负责协调全国各个电力公司的调度运营。该机构除了接管电力系统利用协会(ESCJ)的职责外,还具有平衡与调整全国范围电力供需、规划跨区域电力线路运营等职能。在灾害以及供需紧张等紧急时刻,该机构有权对电力公司进行供需调整。

第二阶段(截至2016年),全面放开零售市场,允许所有用户自由选择售电商。全面放开零售市场意在保证所有用户可以自由选择供电商,允许电力公司依据市场竞争自由定价;同时,修正案还提出,在零售市场放开的过渡时期,要制定相关措施,保障用户的用电权益。加强电力批发市场建设则鼓励新的投资者进入电力批发市场,实现发电多元化。同时,批发市场的价格管制将取消,修正案鼓励发电商、十大电力公司和售电商一起进入交易市场。

第三阶段(2018-2020年),将电网环节与发电业务进行法律分离,全面放开市场价格管制。在保证输配电网一体化的情况下,修正案将对十大电力公司的发电等业务与电网环节进行分离,电网环节将成立独立的法人公司。输配环节将确保中立,并向所有电厂和用户公平开放,促进市场竞争。电网环节的输配电价格按照成本加收益的原则,由经济产业省进行核定。

《电气事业法修正案》规定了第一阶段的具体改革方案和第二、三阶段改革的时间节点。第二、三阶段的具体改革方案计划将在2014年、2015年陆续提交日本国会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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