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电力联合会的数据统计,我国的电力市场规模相当可观。2014年全国全社会用电总量达到5.52万亿千瓦时,对发售电企业而言,即使一度电增加一分钱盈利,亦将产生高达500多亿元的盈利空间。而在《电力法》修改之前,只有拥有《供电营业许可证》的企业才有机会进入这一庞大市场。
但当谈到这一改变时,山东省发改委监测应急处负责核发《供电营业许可证》的某工作人员表示,“我们也在等上级的通知,看是否会有具体的补充规定。”曾鸣分析认为:“监管机构担心发电寡头垄断,而发电公司担心恶性竞争,这两个方面要通过实施细则来控制,但现阶段由于发电公司都是国有,还能够控制。”
2014年,国家能源局已经把供电类电力业务许可申请条件中“具有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供电营业区”改为“具有供电营业区双边达成的划分协议书或意见”。这一改变标志着申请条件由审批放宽为企业间协商,这一次修订《电力法》则为售电主体进入这一市场提供了更宽松的条件。
曾鸣认为,未来售电侧放开有两个关键,一是促进用户不断提高用电效率,自觉优化用电模式;二是引入竞争机制来促进售电机构为用户提高用电效率,避免其通过不利于节能减排、不利于提高用电效率的促销方式来增加售电量。关于这两个方面,在未来的《电力法》修改过程中,应当有所体现。
新电改有待“法”的完善
“彼时,《电力法》出台的大背景仍是以计划经济为基础,当时的那些条款和理念,放到已经改革开放30多年后的今天就变得与现在的电力市场现状不相称。”魏琼说。在新一轮电改的大潮下,众多电力行业专家学者都表达这样的观点,即新电改应该由经过修改的《电力法》为其保驾护航。
这种修法的意愿最集中的体现是在每年的全国两会上。中国电力国际有限公司董事长李小琳,华东师范大学信息学院院长、中科院院士褚君浩等许多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都曾从不同角度提到过修改《电力法》的必要性。
2003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已经将《电力法》列入了立法计划,该法的修改也是几易其稿却一直未有定论。直至去年6月,国家能源局法制和体制改革司组织相关人士召开了《电力法》修订稿汇报会,这也是电力法修改前的最后一次研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