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外,许多州已经制定气候战略。在加利福尼亚和在东北温室气体计划区域(RGGI),总量管制与排放交易系统被用来确定碳价格,使可再生能源投资更加具有吸引力。
尽管有如此进展,证据表明,在某些地区,可再生能源份额持续增长,但一些观察人士对可再生能源仍持怀疑态度(如果不是强烈批评),并将德国和日本减少核电和大规模部署可再生能源作为误导或失败的政策来引用。事实上,一些德国和日本新出现的主题和议题,在美国已经很普遍。然而,德国和日本所面临的挑战,不应该导致政策制定者丢弃或贬低可再生能源作为电力组合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我们认为,上述研究结果和经验教训应该使美国政策制定者寻求更精细的能源政策。特别是,日本和德国的经验为美国提供了一些方法,即将改变电力投资组合作为解决气候变化问题的关键办法。在保证向大规模部署使用可再生能源的平稳过渡中,这些经验教训可以给美国政策制定者一些关键启示。
首先,政策制定者必须达成一个国家能源目标的基本共识,然后制定和实行一致的、持久的和明确的政策机制来实现这些目标。在美国,相比德国和日本,历史上就如何平衡安全、经济和环境目标的一致共识较少。特别是,受不同力量推动,关于增加可再生能源在电力组合中的优势和劣势的讨论更为复杂,从而导致国家政策支持的不一致。这些障碍包括:复杂多变的制度监管结构,对政府政策作用的争论,以及最近的页岩气和致密油热。
此外,美国关于气候变化的科学和影响的一致意见较少。尽管存在能源转型成本,德国家庭和政治家仍然在思想上决心达成承诺的减排目标,对相关费用高度容忍(尽管最近家庭电价上涨引发了很多争议)。
事实上,或许由于两国显著的文化差异的原因,对气候变化及其影响的关注,没有以同样方式渗透到美国政治或社会中。这种差异也使美国不相信,在会增加消费者成本情况下,德国仍然会坚持这一政策。
由于这些因素,美国政策更加零散。尽管一些联邦和州政策支持可再生能源,仍然没有综合的国家能源政策。虽然部分政策已经取得了成功,且许多专家认为州可以作为能源政策的重要领导者。我们的研究表明,一个综合考虑能源和气候的国家政策是必要的,以更好地匹配公用事业公司规划周期、保证政策持久性以及建立更具预期性的投资环境。建立一个完美的能源目标共识似乎无法实现,但达成一个最基本或底线性的共识还是非常必要的。(未完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