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池行业产业集中度低。在我国,电动车动力电池的生产企业曾达到上千家,虽然经过了行业内部的洗牌,特别是环保整治等阶段,生产企业仍有几百家之多。与国外高度集中的电池行业比较,我国的电池企业数量多、规模小,仍处于分散状态,无法达到国外电池企业的规模集中度,产业集中度亟待提高。
关键技术装备受制于人,关键材料依赖进口。在电动车动力电池方面,中国企业涉及的电池核心技术知识产权的专利数量相当少,关键技术大部分被日本、美国所垄断,如锂离子蓄电池隔膜基本为进口,生产动力电池隔膜的技术和装备都被列人对我国限制出口的清单。国内的锂电类电动车动力电池生产企业的生产很大程度上受制于国外关键材料的生产企业,电池技术大范围突破创新的基础薄弱:
作为电动车的动力来源,电动车动力电池首先需要满足消费者对产品的使用性能要求,同时,对于锂电类电动车动力电池,由于锉离子蓄电池的安全性能尚未完全攻克,则应将保护使用者的安全、不受伤害作为主要原则和依据。国内涉及电动车动力电池质量和安全的主要标准有:GB/T22199-2008《电动助力车用密封铅酸蓄电池》、GB/T7403.1-2008《牵引用铅酸蓄电池第1部分:技术条件》、GB/T18332.1-2009《电动道路车辆用铅酸蓄电池》、QB/T2947.1-2008《电动自行车用蓄电池及充电器第1部分:密封铅酸蓄电池及充电器》等。
常见的主要问题
近年来,国家质检总局共开展了多次电动车动力电池产品的国家监督抽查工作,抽查中发现的主要问题有:
1.容量
容量是电池的关键性能,最能反映出电池的实际使用效果。容量又分2h率容量和一15℃低温容量,2h率容量的大小,直接关系到电动车正常行驶距离的远近,低温容量则反映出电池在低温情况下的使用效果。
出现不合格的原因如下一方面是一些企业对质量的控制尚未到位,产品质量没有严格的控制方法,对员工及生产流程也缺乏有效的管理,或是一些企业为了片面追求高利润而降低成本,或是为了低价竞争而偷工减料,另一方面则存在生产厂家或销售商为了增加利润,故意夸大或虚标电池容量,以小容量电池卖大容量电池价格。后者为误导或故意欺骗消费者行为,扰乱了电池市场的秩序。
2.充电接受能力
充电接受能力是指蓄电池在一定的条件下,能够充入电量的能力。表面上看它体现了电池的充电效能高低,实际上它与电池的板栅合金成分、铅膏成分、添加剂、电解液乃至电池结构和装配质量都有着很大的关系。从某种意义上讲,充电接受能力也影响着电池的容量和循环寿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