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实中,长期以来跨省跨区电能交易主要以计划为主,国家或地方政府确定交易电价以及交易电量。其中,国家指令性分配电量或审批和核准的交易,包括了东北所有的跨区跨省交易、川电东送、三峡外送、皖电东送等。而地方政府主导的交易主要是南方区域的西电东送。
“跨省跨区在送端的上网电价实行政府定价,也缺乏价格调节机制,这不利于反映真正的供求关系,影响了送、受电双方的积极性。同时,制定刚性的外送电量,也不利于资源的优化配置,造成了大量的电能浪费。”林伯强分析。
据了解,国家电网会在每年年初向省级公司下达年度跨区电能交易指导计划,要求纳入各省市电力电量平衡安排,并且各省电网企业签订了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购售电合同,这种指导性计划实质上变成了“刚性计划”,也造成了不可忽视的问题。
国家能源局在2014年7月公布的《电力交易秩序驻点华中监管报告》(下简称《报告》)中曾提到一个案例:2013 年1-4 月,华中区域电力供大于求,但国家电网仍然按照此前的年度计划,将山西、河南灵宝的电向华中送电85.9亿千瓦时。
而在交易价格上,也存在争议,能源局在上述报告中亦指出,跨省跨区送点部分交易行为不规范,价格未能反映市场主体意愿。例如,西北送华中跨区交易中,部分交易的电量、电价高出申报意愿,购电方的价格意愿没有得到充分尊重。
“本次发改委明确跨省跨区在电价和电量上实行市场化,由送点方和受电方协商,那么在具体的量和价格上也会更加的灵活,也有利于资源合理配置。”林伯强预计,随着市场化的进一步深入,有助于激活跨省跨区电能交易双方的积极性,交易规模也有望继续增长。
利好远距离输电促电价下调
值得关注的是,在明确了送受电价市场化外,发改委和能源局将组织对跨省跨区送电专项输电工程进行成本监审,并根据成本监审结果重新核定输电价格(含线损)。输电价格调整后,同样按照“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原则将调整幅度在送电方、受电方之间按照1:1比例分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