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按照规定取得《供电营业许可证》,从事电力供应业务的,电力主管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
这样的“门槛”注定只有少数企业能够从事电力经营。
“按照修订后的《电力法》,有意开展售电业务的市场主体,可以先向工商部门申请领取营业执照,然后再申请《供电营业许可证》。”魏琼表示。
由于上网电价下调以及煤价走低,Wind数据显示超八成的电力上市公司在2014年实现盈利。 如果依据中国电力联合会统计,2014年全国全社会用电量5.52万亿千瓦时,即便一度电增加1分钱的盈利空间,也将衍生550亿元的新生市场。而《电力法》修订前,这个新市场只与那些拥有《供电营业许可证》的企业有关。
“目前,我们也在等相关的通知,看后续的流程是否会有所变化。”陕西省负责核发《供电营业许可证》的省发改委监测应急处一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目前相关的许可证办理工作仍在正常进行。
魏琼分析认为,在2014年国家能源局将供电类电力业务许可证申请条件中“具有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供电营业区”调整为“具有供电营业区双边达成的划分协议书或意见”。由主管部门批准变成了企业双边协议,同时本次《电力法》修改也为新的增量进入已经划分好了供电营业区域,提供了更为开放的条件。
“现在进行的新一轮电力改革,需要《电力法》提供法律上的保障。”厦门大学能源经济协同创新中心主任林伯强告诉记者,新电改的一项最大看点就是放开售电侧,将《供电营业许可证》的审批后移,也有助于企业在初期集中精力开展业务。
4月27日,方正证券电力设备高级分析师周紫光发布研究报告称,和《电力法》同期修改的《动物防疫法》与《就业促进法》,里面的内容都是涉及到申请行政许可的顺序问题,主要目的是落实 2014 年国务院“先照后证”改革精神。所以此次《电力法》修改不宜过度解读,但后续《电力法》仍有修改空间。
仍有继续修法空间
“当时出台的《电力法》是建立在计划经济的基础上,但是中国在1997年电力市场化改革,很多条款的内在理念都与现在的电力市场运行情况相悖。”魏琼告诉记者,如今中国开始了新一轮电改,目前国内的法律学术界以及电力从业者都认为,《电力法》的修改应该和电改的思路一脉相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