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国家有关部门要加强对电力用户直接交易的监管,对地方政府直接指定交易对象、电量、电价等非市场行为及时纠正,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淘汰类产品、工艺的直接交易电力用户及时清理。
(五)科学分析煤电对灰霾的影响,促进技术创新,加强依法监督
1. 科学分析煤电对灰霾的影响。科学的标准、技术规范、评价指标体系是构成我国污染物控制的基础。目前《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已经达到世界最严,严格实施标准就应能达到预期的环境效果。应科学分析灰霾成因及电煤(而不是笼统的所有燃煤)大气污染物排放影响占环境空气中PM2.5浓度的比重(而不是排放量占比),对症治霾,避免找错方向延误治霾时机。从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历程看,煤电各项污染物排放大幅度下降的近几年,灰霾天气反而严重,说明了一再加强火电厂污染控制并不能有效解决雾霾。火电项目都是通过了严格的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后建设的,加之火电厂污染物高烟囱排放特性(同等数量的污染物,电厂排放由于远离城市和扩散稀释作用大,与地面源及低矮排放源相比,环境影响最低),煤电已经不是致霾的主因,对此要有清醒的认识。
2. 加快技术创新,推广低成本污染控制技术。提高污染物去除效率、降低污染控制成本和体现节能减碳等综合效益的污染控制技术是环保产业和电力行业不断追求的永恒目标。当前仍需坚持技术创新、依靠科技进步提高污染控制水平、降低控制成本。如完善现有技术,优化系统配置以降低环保设施运行成本;研发更高效率和更低成本的脱硫技术;突破燃烧无烟煤的W火焰炉和燃烧贫煤锅炉低氮改造的技术;加强对增加烟气脱硝之后锅炉稳定运行的研究。
3. 加强依法监督。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依法治国”的全面要求。对于企业污染物控制而言,企业要依法运营、达标排放,同时也要求政府有关部门依法行政,不要在法律授权外干预企业生产经营。科学制定污染物排放标准,加大对企业达标排放的监督管理力度,是促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最有效手段。建议以深化市场化改革的原则和思路重建或理顺现行环境管理制度,全面简化总量控制、环评审批、排污许可、“三同时”等对同一污染物排放行为的多重管理的行政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