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欧洲类似,美国在这一方面也起步较早。上世纪90年代初,美国开始实施相关法规,主要是限制电池中的含汞量,并促使生产商改进工艺,降低电池污染。1996年,克林顿政府颁布联邦法令《含汞电池和可充电电池管理办法》,明确要求生产便于回收利用、易处置的氢镍电池等,并“培养公众关注电池回收和适当处置方法”。除了有关电池的统一规定,美国还相继出台针对不同类型电池的细化法规,比如《标识、转运废旧镍镉电池管理法》等等。这些法律法规使政府对于废旧电池回收再利用的管理越来越可控,生产商、销售商和电池回收企业也可以依法行事,不再无章可循。
生产商、销售商必须设立废旧电池回收处
与其他可回收品相比,电池具有分布散、范围大的特点。由于电池大都分散在广大普通消费者手中,建立统一、规范的回收渠道就成了废旧电池回收利用最关键、也是最难解决的环节之一。从欧美等地的做法来看,明确生产商、销售商的回收责任,利用现有的、成熟的销售渠道进行废旧电池回收,是种普遍且较为有效的手段。
记者2013年初刚到英国常驻时,就发现在特易购、塞恩斯伯里和玛莎百货等当地最常见的超市和商场,全都在显眼位置摆放有通常是绿色的废旧电池回收桶。后来采访一位环保专家才知道,原来这种回收桶正是英国最重要的废旧电池回收渠道。
根据2010年出台的相关规定,每年电池销售量超过32公斤的销售点,都必须设立废旧电池回收处,回收包括普通电池、手机充电电池在内的各种电池。也就是说,只要平均每天电池销售量达到1包,就要负责回收,这是商家的法定义务。而商家也并非“一收了事”,他们还需要向相关管理机构及时报告电池回收情况,并把废旧电池交给专门机构处理。
德国同样强制要求所有电池生产厂家和销售商对产品承担全部回收责任。而消费者则有义务将使用完的干电池、纽扣电池等各种类型的电池送交商店或废品回收站回收,后者必须无条件地接受废旧电池,并转送处理厂家进行回收处理。而与英国不同,德国采取了一定的激励机制。比如对有毒性的镍镉电池和含汞电池实行押金制度,即消费者购买每节电池中含有一定的押金,当消费者拿着废旧电池来换购新电池时,价格中可以自动扣除押金。奥地利也有类似规定。
从2008年开始,奥地利的所有电池生产企业和电池销售商也都有义务免费回收废旧普通电池、可充电电池、工业电池及汽车电池。商店必须行使告知义务,使消费者知道该商店免费回收废旧电池。而且回收上来的废旧电池必须进行无害化处理和循环再生利用。
从整个欧盟来看,迄今约有12个国家要求零售商将已经销售的电池在用完后全部回收。美国和日本也有类似做法,并配有相关鼓励政策。比如政府按相关企业处理废旧电池的总量给予一定补贴。韩国则规定,生产电池的厂家,每生产一吨要向政府交一定数量的保证金,作为回收和处理的费用,同时要征收环境治理税。对于政府指定的废旧电池处理企业,则减免税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