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电与可再生能源配额挂钩
按照考核方案,国家鼓励各省人民政府制定超过基本指标的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目标。
湖北省发改委、能源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做好可再生能源电力配额考核准备工作的通知》提出,各大发电集团在湖北省新能源装机占该集团在湖北省权益发电装机(主要指燃煤火电装机和新能源装机)的比重,2015年达到3%以上,2017年达到6%以上,2020年达到10%以上。
内蒙古自治区在《关于建立可再生能源保障性收购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中提出,2015年内蒙古自治区可再生能源上网电量占全社会用电量达到15%,到2020年达到20%。2015年各盟市区域内风电限电率控制在15%以内,今后力争限电率长期维持在15%以内;2015年各盟市区域内太阳能光伏发电限电率控制在6%以内,今后力争限电率长期维持在6%以内;生物质能发电、水电等可再生能源发电原则上不限电。
在配额考核方式上,湖北省将研究出台,发电企业新上煤电项目、燃煤机组发电小时数与非水可再生能源发电装机占比挂钩的政策措施。不能完成考核目标任务的,调减燃煤机组发电小时数,并以此作为安排新上煤电项目的依据。同时未完成新能源建设任务折算为碳排放量,要求企业购买对应的碳排放额度。
这一考核方式与国家层面方法一致。上述参与方案研究的专家介绍,按照《可再生能源电力配额考核办法》(试行)规定,对在考核期未达到可再生能源电力配额基本指标或在年度中进展明显滞后的省,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可采取暂停下达或减少其化石能源电力年度新增建设规模等措施,有效调整有关地区的能源结构。
对于在考核期超过可再生能源电力配额基本指标的省,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在对其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目标进行考核时,将超过基本指标部分的可再生能源电力配额完电力消费量按照等价值折算成节能量,不计入该地区能源消费总量的控制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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