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缴纳电费方式上,《规定》提出了一种新的方式——预付费缴纳电费。据悉,供电企业应当采用现场抄录、电能量遥测或者集抄等方式,按一定周期抄录用电人的用电量。经供用电双方协商,用户可采取两种方式交纳电费:先用电,后交纳电费;预购电量或者预交电费。
对于预付费方式,万国成表示,即使先给了钱,也不会有优惠。而这一方式主要针对那些拖欠电费情况比较严重的企业的,“对于居民,我们预计也不会有多少人愿意预付费。”
由于大家都不希望变电站、高压电线建在家附近,《规定》中还写明:新建住宅项目,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销售现场公示住宅小区建设范围内的高压电力设施建设规划。而变电站的建设在中心城区内难以提供独立用地的地块,鼓励变电站与商场、酒店等项目一体化设计。在城市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条件许可的,应当建设半地下或者地下式变电站。
在用电方面,《规定》中说: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一户一表要求建设住宅小区永久供电配套设施。那么这是否意味着以后住户将直接向供电局缴纳电费,一些城中村的无良房东不能再收高价电费了?
对此,万国成表示,目前新建居民楼都是一户一表,有一小部分是暂时因为历史原因是合表的,这些年加大了改造的力度,一户一表的覆盖面已达到95%以上,所有新建住宅小区毫无疑问都是要抄表到户的。但他也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相关部门只能跟产权人之间进行结算,也就是说,电力企业是面向出租屋的业主收电费的。
不过,吴明场透露,按照新出台的《规定》,用户违反规定,如果私自变动用电计量装置,由电力行政部门给予警告,并给予1至3万元的处罚,“以后城中村的电力改造完成、抄表到户以后,都应该要按照核定电价进行收费,(对于目前乱收费的问题)将来电力部门和电力行政主管部门都会加大监督的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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