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与能源发展需求同步
在明确了电力体制改革的方向后,法律、法规的制定都应该按照统一方向来调整。
“自2009年修订的《可再生能源法》至今成效显著,但基于当前国内外能源政治经济发展面临的形势、任务和整体趋势的变化,《可再生能源法》、《电力法》均存在一些与发展不同步的问题,建议开展有针对性的修订工作,细化和明确老问题,纳入新形势和新任务,解决新问题。”张传卫对记者表示。
众所周知,弃风、弃光现象的产生是现有电网调度以保证火力发电厂的年发电小时为前提。以弃风现象较为突出的吉林省为例,电网调度必须保证吉林省火力发电厂每年4500小时发电利用小时的情况下,剩余部分由新能源发电作为补充。
张传卫表示:“对《可再生能源法》、《电力法》开展有针对性的修订工作,使法律、法规始终保持与产业和国家发展需求高度同步。‘十三五’时期,新能源建设全面提速,能源领域更需要强化依法治国的理念,法律、法规修订工作意义重大。”
互联网思维构建商业模式
“不用很长时间,你就可以在上班的途中,或是呆在家里随时随地的对自家的新能源发电装置所发电量进行实时交易。”张传卫对未来的分布式能源做出描述。
现阶段,受新能源开发主体单一、融资体系单一的影响,新能源的开发模式过分单一和粗放,规模化地开发新能源容易导致生态环境受到破坏。“采用分布式、微型化、离网型、贴近需求侧的新能源开发模式不仅可以解决脱贫问题,还可以达到保护生态环境的目的。
通过创新的社会投资主体来建设风光互补发电站对于加快新城镇、新农村建设很有必要。”张传卫对记者表示。 “由于新能源发电项目具有投资回收周期长、收益稳定的特性,可以利用互联网股权众筹、融资租赁等互联网金融手段来盘活新能源投资市场。可以想象的是,依托现有的移动互联网技术,新能源的电商交易可以随时随地的进行。通过签订能源采购合约(PPA),使普通家庭都可以获取微型风光互补发电站带来的长期、稳定收益,这将是未来构建新能源商业模式的有效途径。”张传卫对本报记者表示。
据了解,在发达国家,针对户用的新能源发电系统在前期勘测评估、社会投资主体进入、开发建设、电费结算、保险理赔等一整套服务系统都已建立,新能源开发项目在一定意义上更具备了金融产品的属性受到投资者的普遍欢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