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智能电网在线讯:新电改已经听到了“敲门声”。
3月底,《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即中发【2015】9号新电改文件(以下简称新电改9号文件)发布。而在此之前,这份文件已经在网络上以及微信圈里传开了。
“此前网络上传的新电改9号文件原文我也看到了,并且在微信圈里也转了。”陕西省地方电力(集团)公司汉中分公司(以下简称陕地电汉中分公司)一位高管向记者表示,新电改9号文件相对于2002年国务院发布的“5号文件”的确有很大突破,但现有的电力体制模式能否引导回归电能的商品属性?若依照网传的新电改9号文件现有内容很难实现,其关键在于仍缺少具体操作细则。
“目前我们希望具体可落实的操作细则能够尽快出台。” 在已经是电改试点的深圳市,深圳市深电能售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电能公司)负责人江先生向记者表示。这是深圳除南方电网以外今年新成立的售电公司,但是目前并没有拿到售电牌照,所以还无法开展相关的业务。
不难看出,具体操作细则将决定新电改能够走多远。
绕不开的电网
上述陕地电汉中分公司一位高管向记者表示,新电改9号文件共16页,分为四个章节进行了阐述,分别为电力体制改革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总体思路和基本原则、近期推进电力体制改革的重点任务、加强电力体制改革工作的组织实施。
该人士表示,最值得关注的是第三部分,“近期推进电力体制改革的重点任务”。因为电改核心就是电价改革,其中难点是理顺电价形成机制,从而推进电力交易体制改革,完善市场化交易机制。
目前在中国电价核定主要是以政府指导价为基准,从某种意义上这意味着电能不具备商品的属性。而政府指导价的存在,是因为在我国电网企业长期处于自然垄断,无法引入竞争机制,所以需要政府出台指导价格加以约束。
新电改9号文件出台之后,除公共设施等公益性电价以外,非公益电价可以由市场决定,放开竞争性环节电力价格,把输配性电价与发售电价在形成机制上放开;换句话说,就是发电企业和用电客户可以直接达成协议进行供电,电网企业只收取“过网费”,而不是以前的统购统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