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储能技术发展和应用,制定相应的财政扶持政策
储能技术涉及材料科学,其基础性强,在研发、验证、示范项目和配套工程、市场推广等过程中都需要加大资金投入力度。除国家财政增加投入外,也需要调动企业投入的积极性。实施国家重点工程,以企业为主体,广泛吸引社会资金投入,运用现代金融手段拓宽资金来源,国家在财税政策上给予必要的支持。
另外,由于目前分布式试点项目建设费用较高,且无相关电价政策支持,特别是储能无电价标准,因此,分布式发电系统/储能经济性较差。建议研究完善针对分布式发电系统接入微电网的支持政策,使分布式发电系统/储能建立合理的投资回报机制。
鼓励国内储能设备企业“走出去”占领国际市场
鼓励国内储能设备企业“走出去”占领国际市场,一方面因为目前国际市场如美国、德国、日本、南亚等相比国内储能市场已经基本形成,应用机会较多,中国企业可以利用自身已有的技术、材料、人力等优势“分一杯羹”;更重要的是,通过国外应用,可以弥补目前国内示范项目不足或关注不到的问题,可以更广泛地验证我国储能技术,积累技术经验,通过国际交流,进一步促进我国储能技术发展和创新。
目前,储能产业在争夺国外市场项目出口创汇时,尚有许多材料或者集成模块不能全额退增值税,再加上国外同类型的本地企业却享受本地政府的优惠和补贴政策,使得国内企业在国外市场上竞争压力非常大,面临着巨大生存压力。
为扶持我国新型储能项目,可考虑给予一定的财税优惠政策,如对储能项目设备厂家给予营业税减免等税收减免政策,对出口创汇的相关储能项目可以考虑100%退还相关采购物料和设备的增值税。
另外,目前我国还不具备对在前沿领域技术有优势但不盈利的公司在公开股票市场募集资金的证券市场,对于储能这种现阶段基本不能盈利的行业公司,可以一方面鼓励风险投资的参与,另一方面,鼓励储能技术企业走出去,在海外市场IPO,并支持中国企业收购国外技术。
同时,对国外企业进入国内储能市场设定准入条件。如目前,美国和日本在电池储能技术方面居于领先地位,日本垄断了钠硫电池技术,我国是否要实行“以技术换市场”要审慎考虑。
促进电动汽车储能健康发展
对电化学储能发展方向的建议:支持电动汽车的大规模发展。从长远来看,可考虑把分散的电动汽车的动力电池汇聚、开发成为可用于电力系统的储能资源,进行梯次利用。
对配电网改造建议:允许电网参与“三网融合”以形成“四网融合”。因为要对电动汽车进行“有序充电”,需要建立从配网自动化主站到电动汽车的可靠通信电路,通过“四网融合”共享光缆资源,可降低配电网通信的建设成本。
对电力调度建议:将有条件的电动汽车充放电的调度纳入统一调度的范围。
财税及金融政策建议:对购车者提供低息或无息贷款,允许购车者抵免税收,按放电电量对购车进行补贴。(本文刊载于《中国电力企业管理》(综合)2015年3期,作者系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规划与统计信息部课题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