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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互联网尚处于“初级阶段”(2)

北极星智能电网在线  来源:能源杂志  作者:韩东升  2015/2/10 14:56:49  我要投稿  

2、能源互联网创新更需要制度保障:在能源领域尤其是电力行业,考虑到国家能源及电力安全,国家电监会34号令明文规定,电力设备“三遥”(遥信、遥测、遥控)操作中的遥控操作,必须通过电力专网进行,不能使用公网,以免信息泄露,引发安全事故;国家能源局发布了国能安全2014年37号文《电力行业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办法》,该办法在电力行业网络与信息安全保护、风险评估、信息通报、应急处置、工控设备安全性检测、专业人员管理、容灾备份、安全审计、信任体系建设等方面提出了明确要求,发电企业与电网公司在信息传输及交互方面都制定了相应的细则与要求,对于以“公网”为依托的能源互联网发展在信息方面提出了新的挑战。

从国家发布的《能源发展战略行动计划(2014-2020年)》不难看出,新的电力体制改革主要是推进电力领域价格改革,推动供求双方直接交易,构建竞争性电力交易市场。随着电力体制改革的深入,发电企业与用电方将通过电力市场直接或竞价上网交易,这就必须依托互联网强力支撑。

三、解决思路与建议

“如果不知道要驶向哪个码头,那么任何风都不会是顺风”。能源互联网必然和信息互联网、交通网一样,是未来社会的大趋势,面对能源互联网的“初级阶段”。针对上述实践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建议如下思路,供行业朋友们讨论:

首先,建立能源互联网的主管部门,成立专业协作组织,负责能源互联网的体系建设、行业沟通与协作。组织制定行业规范,保护能源互联网使用者的合法权益,加强发电企业、电网公司、政府主管部门的交流与合作,促进相关政策与法规的实施,提高能源互联网应用水平,普及推广能源互联网应用,积极参与国际能源互联网领域的合作、交流,促进中国能源互联网健康发展。

其次,完善与出台一系列促进能源互联网发展的适应性法规与条例。解除能源互联网企业在这方面的“紧箍咒”,确保能源互联网创新在合法依规的基础上进行。

最后,不断进行技术创新与实践,尤其是在基础数据规范、传输标准、存储安全、分享机制方面,逐渐达成行业共识,构建能源大数据平台。

能源互联网是基于能源可持续发展提出的,实现这个构想还面临许多很多困难和挑战,但笔者坚信,能源互联网的“初级阶段”在第三次工业革命浪潮的推动下会快速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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