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青海期间,工作组就无电地区电力建设情况与青海省发展改革委以及13家项目建设单位进行座谈,了解项目总体进度,帮助协调解决项目在实施中的困难和问题,实地查看海南藏族自治州、黄南藏族自治州、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玉树藏族自治州、海北藏族自治州部分已建成和在建的工程项目,并深入农、牧民家中看望和慰问群众,认真倾听群众用电需求和意见。
截至2014年底,青海省“三年行动计划”累计完成投资19.43亿元,占总投资的37.95%;解决无电人口11.39万户、41.6万人,占总无电人口数的88.84%。
电力建设重复性投资仍存
《报告》显示,2013年以来11家光伏独立供电建设单位共计完成投资6.18亿元,占计划投资额的44.48%;建设光伏电站50座,占计划的14.25%;发放户用光伏供电系统89553套,占计划的106.11%;解决了9.03万户、32.95万无电人口用电问题,占计划的121.18%。
值得注意的是,光伏独立供电项目的验收和后期运维单位的确定工作还需加快进度。一是光伏独立供电项目的建设工作已基本完成,因工程验收细则还未颁布,光伏独立供电项目整体验收工作尚未开展。二是光伏独立供电系统的运维单位还未最终落实,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光伏独立供电项目的交接和后期运维工作。
《报告》同时披露,在个别采用光伏独立供电的地区,同时也在进行电网延伸供电系统的建设,造成电力建设的重复性投资。
针对上述问题,《报告》建议青海省政府相关部门尽快颁布光伏独立供电系统验收细则,组织相关部门及时开展光伏独立供电系统的整体验收工作,并尽快确定光伏独立供电系统的运维管理方式和运维单位,做好资产和工程资料的移交管理工作。
组织协调电网企业和光伏独立供电项目法人单位强化项目规划,统筹安排电力项目建设,避免重复性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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