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试点,就是要打开电网成本这个“黑匣子”。刘树杰认为,深圳试点的意义表现在两方面:一是改变了电网盈利模式,发电售电价格高低与电网收入无关,因而电网企业与发电、售电企业没有了利益之争,在发电企业与电力用户直接交易中将保持中立地位,避免干预电力市场的有效运行;二是公布分电压等级输配电价,使得电力市场买卖双方协商定价时有了更加科学的依据,有利于促进电力资源进一步优化配置。
“自然垄断”的电网,收益谁说了算?
旨在“打破垄断、引入竞争”的改革,对于电力产业链生态的影响正逐步显现。多位受访专家认为,从世界范围来看,电力输配环节具有自然垄断特性,按国际通行做法应实行政府定价。
既然是不适宜竞争的“自然垄断”和政府定价,那么,电网收益如何界定?此次方案明确,在成本监审基础上,按“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方式确定输配电总收入和输配电价。电网实际成本高于政府核定的准许成本时,高出部分由企业自行消化;低于准许成本时,节约成本可在企业与用户之间分享。
根据国家的核定,2015年-2017年深圳市电网输配电价水平比2014年深圳电网实际购电、售电价差每千瓦时下降1分多钱,并逐年有所降低。据测算,输配电价每下降1分钱,电网环节的收入会下降约7亿元。
“此次改革对于电网企业的影响将是根本性的。”景春梅说,这是电力体制改革的必然趋势,也是产业发展规律。但从长期来看,电网企业顺应这种趋势,将有助于成为专业化的电力输送主体,有利于提高输电效率和电网的健康持续发展。
独立的输配电价和受控的电网成本,对于整个电力生产消费链条都是利好。一位参与输配电价改革方案的业内专家告诉记者,输配电价独立,有利于促进电网提高效率,成本降低会使上游发电企业和下游用户整体受益,国际经验也表明改革有助于降低全社会用电成本。特别是能耗低、效率高的优质发电企业将受益于发、售电两端市场化进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