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长三角区域天然气供应。支持国家大型油气企业与长三角区域各省(市)签订长期供气协议。支持长三角区域在确保民生用气长供久安的前提下,在落实气源和气价基础上,有序实施“煤改气”、燃气热电联产等天然气利用项目。支持长三角区域使用俄罗斯、中亚进口天然气。
继续支持长三角区域油品质量升级,力争2015年底前,长三角区域内重点城市全面供应国五标准的车用汽、柴油;2016年底前,长三角区域全面供应国五标准的车用汽、柴油。
支持长三角区域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发展。在核电示范工程成功的基础上,积极支持长三角区域发展核电。大力支持浙江创建国家清洁能源示范省。
吴新雄:努力提高能源工作法治化水平(2014年12月18日)
一是加强能源法律法规立改废。适应能源事业持续健康发展需要,围绕“一法三条例”,推动能源重点领域立法修法,做到重大改革于法有据、决策与立法紧密衔接。二是依法推进职能转变和简政放权。进一步梳理、取消或下放一批 行政审批事项。集中精力谋全局、管长远、抓大事。三是建立健全工作规则。规范审批流程,实现“五公开”,即:规划公开、计划公开、条件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促进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四是创新审批听证制度。对于煤炭、电力、油气、核电、新能源、科技等能源领域重大项目、重大资金审批,要定期召开审批听证 会,确保行政权力依法依规运行。五是同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针对下放的审批事项,抓好“四项基础工作”,即:专项规划、年度计划、配套政策和监督管理;实现“五个同步下放”,即:同步下放审批标准、审批规范、审批责任、处理权限及责任追究;明确“四项监管要求”,即:明确监管主体、监管对象、监管内容、监 管责任,切实做到放管结合,确保放而不乱。六是加快建立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负面清单。切实做到“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
编织制度网,权力进笼子。完善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和抽查制度,落实《中共国家能源局党组成员公约》,制定国家能源局处级以上干部配偶、子女从业规范,在各部门各单位已制定《廉政守则》的基础上,出台全局工作人员《廉政守则》。
念好紧箍咒,增强免疫力。组织学习《廉政准则》“52个不准”,明确“高压线”,念好反腐倡廉“紧箍咒”。经常性地开展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教育,牢固树立正确的能源工作的价值标准,提高党员干部的免疫力和自觉性,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堂堂正正做人、清清白白干事、问心无愧从政”。
干部要交流,打破关系网。完善和实施《国家能源局干部交流轮岗暂行办法》,坚决推进干部交流、轮岗、挂职。建立规范的干部交流机制。明确在同一岗位,特别是重要岗位、高风险岗位工作满3年的可以交流,满5年的应当交流,满8年的必须交流,消除干部长期不交流形成的关系网和廉政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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