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以,油气行业未来五年的发展仍无法面对关键性障碍,下游终端油气产品定价的进一步市场化改革将是未来可期的现实动作,中游管输等自然垄断环节的政府管制会在一定程度上得到推动。石油石化行业销售领域的混合所有制改革也会有所推进,毕竟相对所谓社会资本进入勘探开发领域要容易很多。这再次说明仍属于国有计划经济范畴的油气开发领域要放松管行业准入、将部分资产私有化,没有与之对应的市场经济法律体系是难以顺利进行的。
就煤炭行业来看,我国煤炭资源相对丰富,煤炭消费目前占一次能源的约三分之二。考虑到中国经济发展在未来五十年对能源总量的要求和中国能源资源的禀赋情况,能源消费以煤为主的基本原则和客观现实无法改变。近几年,煤炭市场呈现供过于求的局面,资源开发和运力保障的矛盾不再突出。因此,“十三五”期间,煤炭行业面临的问题就是煤炭的利用问题。
在应对全球气候变化压力和创造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生活环境的需求推动下,清洁、高效地利用煤炭将是长期性的指导原则。根据这一原则,发电作为煤炭利用的最主要途径,可以充分利用煤炭资源的高能级属性,同时适应电力集中生产,分散消费的技术特征。因此,“十三五”能源规划将会要求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的规划和煤炭资源的品位和地理分布条件,尽量做好大型煤电生产基地的布局规划,同时控制好分散、低效燃煤发电和取暖的生产生活项目。在实现清洁、高效利用电煤方面,“十三五”期间将会根据2014年9月刚刚由国家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和国家能源局共同公布的《煤电节能减排升级与改造行动计划(2014-2020)》中对发电企业典型常规燃煤发电机组供电的煤耗和节能减排参考指标进行规范。
至于近期坊间流传的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的说法,确切地讲,应该是煤炭总消费的地域分布控制和煤炭占能源消费的比重控制。笔者认为,对经济发达省份和区域的总量控制只是对煤炭的集中利用、电力生产的地理分布进行优化,是实现清洁、环保目标的手段之一。“十三五”期间的能源规划不可能同中国现阶段的能源需求实际和资源实际相矛盾,所以进行以煤炭消费总盘子绝对量下降为内涵的总量控制是没有可能的。
就可再生能源行业来看,可再生能源的利用无疑是未来能源供应的发展方向,水电、风电、光伏发电都是重要的内容。在近年发展新能源产业的基础上,提高可再生能源比重,解决好现在弃凤、弃水、弃光的矛盾,力争在2020年达到非化石能源贡献15%以上能源的目标无疑会成为“十三五”期间能源规划的重要内容。
然而,在笔者看来,根据目前的普遍认识,可再生能源的发展规划或许存在着科学认识基础的重大欠缺。虽然我们认识到可再生能源发电要集中式与分布式并重、集中送出与就地消纳并举,但可再生能源的能量特征和分布式利用途径的本质未必已经得到正确理解,而这正是造成可再生能源利用诸多问题的根源。谈到可再生能源利用的问题,无非是发电的电价形成、电价补贴、上网困难和电网配套投资问题。这些也都同可再生能源以发电为利用途径相关。当然,水力、风力的利用要走发电的路子。但太阳能、生物质能的利用可能需要转换思路。光伏发电和生物质发电,本质上也都是太阳能发电。不但太阳能的能级低,从太阳能到电能的转换效率低也是事实。只要理解了电网本身是集中利用化石能源生产电力,而后进行分散消费的产物,而煤炭恰恰是高密度、高能级、且分布集中的能源资源,光伏和太阳能发电的技术逻辑自然就受到了质疑和挑战。根据这样的逻辑,太阳能和生物质能的最佳利用途径或许主要是作为热能进行分布式利用,只在特定少数情况下用于发电并上网。因此,可再生能源的发展规划有进一步分门别类的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