履约的分歧
这边多次催缴未果,那边负债累累无法偿还巨额电费。
事态陷入僵局状态时,引起了湖南省高层的重视。10月8日,湖南省政府副秘书长陈仲伯召集省经信委、省国资委、省电力公司、湘煤集团相关负责人,对此进行专题研究与协调。
记者在一份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10月15日下发给相关单位的会议纪要中看到,协调会明确:各方应加强沟通协商,站在维护社会稳定的高度,共同妥善处理长沙矿业公司欠缴电费等相关问题;10月15日前,签订书面协议,承诺从今年10月份起,长沙矿业公司及时缴纳当月电费,不再产生新的欠费,同时商议制定分期还款计划,逐步清偿陈欠电费。
关于长沙矿业所在地的“两供(供水、供电)”分离工作,协调会也提出了解决方案:由省国资委牵头,长沙市政府、宁乡县政府和省电力公司共同推进长沙矿业公司所在地的“两供”分离工作,争取在三个月内完成;省电力公司在长沙矿业公司完成“两供”分离前,保障正常供电。
会后的10月17日,长沙矿业向长沙供电公司下属的宁乡县供电分公司送达了还款《承诺书》。
长沙矿业承诺,自今年9月26日起,在已有欠费57204572.2元的基础上,不再产生新欠电费。新欠电费将通过销售煤炭,采取煤电互抵抹帐等方式按时支付,原有欠缴电费则通过股权、存煤抵缴及债权转让等方式解决。长沙矿业称,“将配合贵公司于10月24日前完成高陂矿业公司65%股权抵押和岳阳丰利纸业欠付我公司货款3778006.3的债权转让工作”,并保证不采取恶意转移、隐匿财产等行为。如违反承诺,供电公司可要求其通过变卖资产等一次性交清全部欠款,并依法对其采取停电催费措施。
据长沙供电公司介绍,湖南省经信委专门出台了《湖南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下达2014年湖南电网发电企业发电量与上网电量补充计划的通知》(湘经信能源〔2014〕463号文件),专门为缓解长沙矿业经营压力,协调大唐湘潭电厂等多个电厂消纳长沙矿业的14.1万吨电煤。
“但事后长沙矿业不仅未实现‘以陈煤抵陈欠’,且承诺的相关股权、债权也未按期向供电公司抵押移交。”长沙供电公司新闻发言人马恒智表示,通过存煤做电煤销售,对方仅兑现了10月的电费,并分批将已由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做财产保全封存的煤矿擅自对外销售,且未将销煤款用来支付电费。
这一事件也直接导致矛盾升级,致使上述停电事件的发生。在长沙电力部门看来,长沙矿业没有兑现承诺,属于恶意拖欠电费,且涉嫌违法处置冻结资产。
马恒智表示,在实施前两次欠费警告停电措施后,长沙矿业公司不仅没有相关人员与供电公司衔接缴纳电费,反而以停电危及生产和人身安全为由,不再执行协调会议精神,停止向湖南省经信委指定的四家电厂供应电煤,并明确表示“新增电费无力支付,陈欠电费没有来源,也不再支付所欠电费。”无奈,他们只能再度拉闸,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
长沙矿业缘何迟迟未能缴清电费?对此疑问,长沙矿业回应,“延缴”电费并非故意为之,而是存在诸多客观因素,其中之一便是受消费市场影响,其煤矿销售遭遇了前所未有的困难。据介绍,今年前10月该公司已亏损16783万元,导致现金流近乎断裂。至10月底共欠付各类资金17184万元,其中含欠付员工8至10月份的工资22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