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础网络业务与竞争性分离的模式主要有:一是功能分离,即要求能源企业必须将其网络性输送业务与其他业务分开管理,尽管在法律上这些业务仍属于一家公司,但财务管理上必须实行单独会计核算,禁止交叉补贴;二是结构分离,即将输送业务在资产、财务、人员等方面均实现法律上分离,但产权属于同一控股公司;三是产权分离,即将输送业务从一体化公司中剥离出来,成为独立的法人,进行独立经营。鉴于我国电力行业的实际情况,先由功能分离做起,再尝试结构分离,逐步过渡到产权分离,这种操作方式对现行体制的冲击较小。
建立独立和合理的输配电价机制
记者:《行动计划》提出:推进电力领域价格改革,有序放开竞争性环节价格,上网电价和销售电价由市场形成,输配电价由政府定价。对此,您如何解读?
王金照:我们认为,按照“监管中间、放开两端”的原则,深化电力价格形成机制市场化探索,推行独立的输配电价,实施销售电价和上网电价联动,逐步建立起发电、售电价格由市场竞争形成,输电、配电价格实行政府监管的价格形成机制。
第一,建立独立和合理的输配电价机制。当前,可从固定购销差价起步,建立独立的输配电价,为双边交易缴纳过网费提供标准。从长远来看,要建立基于成本加成乃至效率激励的独立输配电价形成机制,实施电网的“主辅分离”和“主多分离”改革,解决输配电主业、辅业和多经混业经营问题,清晰资产和成本,使得输配电成本真实可控。电网企业的盈利模式的改变,使得电网企业在电力交易和可再生能源接入时容易保持中立。
第二,推动上网电价改革。推进大用户直接交易试点。完善水电、核电定价机制;完善脱硫和脱硝电价;健全可再生能源发电定价和费用分摊机制,根据可再生能源规模的扩大及时调整可再生能源基金规模。
第三,积极推进销售电价体制改革。优化销售电价结构,归并电价种类,建立有利于公平负担的销售电价制度。扩大不同电压等级价差,使电价反映不同用户不同成本的差别。建立销售电价和上网电价联动机制,真正反映成本和供求关系,逐步取消不同种类电价之间的交叉补贴。完善居民用电的阶梯电价制度,在居民用电中建立实时电价。
记者:《行动计划》也提出要加快电力体制改革步伐,推动供求双方直接交易,构建竞争性电力交易市场。对此,您有哪些政策建议?
王金照:我建议,可以分批放开大用户,建立大用户与发电企业的直接(双边)交易机制。改革初期,可建立统一的市场交易平台,发电企业和大用户强制参与,成交结果和价格由供需双方协商决定。为实现平稳过渡,大用户可按照电压等级、用电容量等特性分批放开,发电企业参与市场竞争的发电量份额也相应逐步增加,交易类型可由中长期交易开始逐步扩展到短期交易和实时交易。对双边交易以外的电量仍实行电网统购统销,电价由政府制定。这项改革能够逐步实现80%以上电量的市场交易。中小用户和居民暂不参加市场交易,电网作为保底供电商提供供电服务和普遍服务,供电安全等风险可以防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