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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改重启:电网买电、卖电职能将被剥离(2)

北极星智能电网在线  来源:中国经营报  作者:王力凝  2014/11/10 8:36:32  我要投稿  

据了解,2011年电网企业的输配电成本构成中,40%为折旧,18%为工资,5%为材料费,4%为财务费用,输电费为0.07%,委托维护费为0.22%,剩余的26%都是其他费用。

“因为电网企业的成本都是自己上报,比如说占最大头的折旧费和‘其他费用’,到底是怎么算出来的, 外界实际上都完全不清楚。”上述人士表示。

在本次的试点改革中,第一个监管周期为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国家发改委要求电网企业须在周期开始前一年的9月30日前,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提交申请及相关材料。随后,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进行受理评估,在次年5月31日前公布电网企业各年的准许收入和输配电价水平。

不过,已有业内人士对此表示出电网企业能否严控成本的担忧。

《通知》中,发改委提出,电网企业应通过加强管理,提高效率,使其运营成本低于准许成本,节约的成本可在企业与用户之间进行分享。在一个监管周期内,如果电网实际成本低于核定的准许成本,则节约部分的50%留给企业,并在下一监管周期核价时予以适当考虑。

同时,对电网企业实行相关的奖惩制度。如果电网企业虚报相关数据,情节严重的,将纳入诚信评估机制考核并扣罚部分准许收益。

林伯强告诉记者,所以现在是最值得关注的是:深圳最终会怎样对外公布输配电价,这种定价制定出来的销售电价是否会发生变化。

直购电将大规模推广

“更多的相关政策和改革措施有望在未来相继推出。”东莞证券在最新的一份研究报告中表示,理顺输电与配电端的价格形成机制,将为电价改革向整个上下游链条延伸做好铺垫。

在发改委的关于深圳市输配电价改革试点方案中,提到后期的配套改革政策:积极推进发电侧和销售侧电价市场化,鼓励放开竞争性环节电力价格,把输配电价与发电、售电价在形成机制上分开。

其中也进一步提出,参与市场交易的发电企业上网电价由用户或市场化售电主体与发电企业通过自愿协商、市场竞价等方式自主确定,电网企业按照政府核定的输配电价收取过网费。参与电力市场的用户购电价格由市场交易价格、输配电价(含损耗)和政府性基金组成;未参与电力市场的用户,继续执行政府定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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