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深圳市电网输配电准许成本核定办法》,输配电准许成本主要按照电网企业历史成本,未来年度的预测成本,并参考同类型企业先进成本标准等情况综合核定。
深圳供电局的总收入由“成本加成法”获得,并与资本收益率挂钩。“在这种定价模式下,对成本核算的要求高。另外,可能出现电网企业采取增加投资、扩大资产总额提高准许收益的情况。电网的收益应该与资产周转率挂钩,而不与资产利润率锁定。”一位电力专家提出疑问。
曾鸣认为,输配电价格改革只是电力体制改革方案中的一环,需要配套发电侧、售电侧电价市场化改革,改变政府定价的方式。
根据试点方案,鼓励放开竞争性环节电力价格,把输配电价与发电、售电价在形成机制上分开。参与市场交易的发电企业上网电价由用户或市场化售电主体与发电企业通过自愿协商、市场竞价等方式自主确定,电网企业按照政府核定的输配电价收取。
在中电国际政策研究室副主任王冬容看来,深圳输配电价格改革不涉及电力体制切分,售电环节的成本可能被纳入输配环节。真正推动电改,需要同步推进“网售分开”,即电网业务和购售电业务分离。
首先将现有电网公司营销业务彻底分离,成立国家级的政策性购售电公司,使电网公司成为真正纯粹的输配电公司。购售电服务公司应承担现有电网公司全部营销业务(抄表、收费、合同、结算、用电信息、节能服务、低压故障排除、清洁能源补贴支付),同步公布全部初始输配电价。
成立购售电服务公司之后,应有一段过渡期,过渡期内发电上网电价、用户目录电价、发用电购售结算关系“三不动”。下一步便是分区域搭建现货市场,应采用两部制电价、实时电价、节点电价,保证清晰的时间信号和空间信号;同时分省放开用户,并设立最低标准和时间表;成立市场性的购售电公司,发电企业优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