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北电力大学能源与电力经济咨询中心主任曾鸣认为:“按‘放开两头、监管中间’的思路,建立独立的输配电价对于推动电力直接交易非常关键。通过深圳试点改革,可以摸清输配电环节成本,为将来全面核定电网输配电成本做基础。”
根据方案,深圳输配电价的核价基础为深圳供电局有限公司的输配电资产和业务,电网准许收入=准许成本+准许收益+税金,输配电价总水平等于输配电总准许收入除以总输配电量。
其中,准许成本由折旧费和运行维护费构成,准许收益等于可计提收益的有效资产乘以加权平均资本收益率。税金包括企业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
“输配电价确定后,国家按照管理公用事业的模式对电网监管,电网仅收取过网费,用以保证提供普遍服务、电网投资等需求,电力供需双方可以自由选择。”曾鸣说。
政府部门对输配电价实行事前监管,按成本加收益的管制方式确定,监管周期为三年。第一个监管周期为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监管周期内每一个年度结束后,价格部门将测算该年度电网企业实际输配电成本和收入,并与准许成本和准许收入进行分析比较。
在深圳试点之前,国家发改委已经核定山西、浙江、重庆等18个省级电网电力直接交易输配电价,用以推进电力直接交易。由于交易规模有限,电网企业通过低买高卖获得收益的模式并未得到改变。
对于此次试点的效果,深圳能源、华能等电力人士均表示谨慎,在输配价格核定后,辅之以配套市场化改革,发电企业才能从中获益。
输配电价改革仅是电改一环
在中国人民大学教授吴疆看来,在输配一体化的格局下,独立的输配电体系是上一轮电改的延续。在执行层面,关键是要做到独立核算,摸清楚电网真实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