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披露的方案,此次深圳试点的核心,就是将现行电网企业依靠买电、卖电获取购销差价收入的盈利模式,改为对电网企业实行总收入监管。即政府以电网有效资产为基础,核定准许成本和准许收益,固定电网的总收入,并公布独立的输配电价。同时,明确了输配电准许成本核定办法,建立对电网企业的成本约束和激励机制。
瑞银证券研究报告认为,“上网电价和销售电价由市场形成、输配电价由政府定价”的改革方向意味着电网不再挣价差,还原其公用事业属性。
“此次改革对于电网企业的影响将是根本性的。”景春梅说,在输配电价改革的背景下,电网企业盈利模式将转变为收取过网费。这是电力体制改革的必然趋势,也是产业发展规律。长期来看,电网企业顺应这种趋势,将有助于成为专业化的电力输送主体,有利于提高输电效率和电网的健康持续发展。
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司有关负责人介绍,此次深圳输配电价改革试点标志着我国对电网企业监管方式的转变,也是电价改革开始提速的重要信号,将为推进更大范围的输配电价改革积累经验,并为下一步推进电力市场化改革创造有利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