迄今为止我国尚无一座真正意义上的合法的分布式能源电站
记者:我们常常将分布式能源的发展与电力改革紧密相连,两者冲突的核心是什么?
刘显明:我始终认为分布式能源不可能替代传统的火电和水电,在我国发展分布式能源的目的是为了调整和改善目前高耗低效重污染的能源结构。分布式能源与电网则是相辅相成的对应发展,所谓的智能电网其核心组件就是分布式能源和配网自动化。在我国分布式能源产业成长的这十几年间,虽然困难重重,但在政府、企业和社会各界努力之下全国天然气、光伏、风电分布式项目装机容量迅速增长,不可不谓有所成绩。但令人诧异的是,从严格意义来说我国没有一座真正意义上合法的分布式能源电站。很长一段时间里人们把广州大学城分布式能源站视为中国分布式能源的经典案例倍受推宠。我参与并主导了该项目从策划到建成的全部过程,客观的说从设计上广州大学城能源站实现了冷热电联供,系统效率达到60%以上,是一座典型的分布式能源。但就其供能方式它依然是一座公共电厂,因为它如果按分布式能源的供能理念实现直供,它将面临“违法”的囧境。
分布式能源是一种供能形式,其定义是建立在用户侧,直接向用户提供冷、热、电等多种能量形式的一种多联产能源系统。从严格定义出发,在中国一旦实现了这种方式就将面临违法问题。中国的电力能源销售具有垄断性,《电力法》允许多方办电,但《电力法》也以自然垄断理论为基础,将电力销售垄断权与输电配电垄断权捆绑,一并授予电网企业。在现行两大电网垄断经营的电力体制下,电力生产与销售必须通过电网公司授权,任何与这种方式相违背的供能行为都可以视为违法,因而分布式能源所发电力难以按电网公司同等的销售电价在就近的电力市场进行直接销售(获得特许经营权或自发自用除外)。目前国内所有分布式能源都是通过过去已有的电网通道、热力通道来实现它的功能,换一种角度来看,也可以说我国尚无一座严格定义上的分布式能源电站。我国现有分布式电站的不合法问题就表现于此。
分布式楼宇是分布式能源在我国“不合法”的环境中打的一记擦边球,因为《电力法》规定电力生产获得特许经营权或自发自用可不通过电网公司授权。在楼宇上安装小型的分布式能源系统可不通过电网通道和热力通道,利用楼宇自身设施实现直供,这我国目前唯一一种既实现了直供又不违法的分布式能源系统。但这样的系统容易产生能源安全隐患,因为电网公司并不希望在市场上出现过多的自发自用用户与之竞争,所以这样的楼宇往往是无法实现并网备用的,一旦自身供能系统出现问题,楼宇将无法及时得到大电网的电力补给,成为断电断热断冷的孤岛。这也就意味着,即便利用政策擦边球规避了违法问题,分布式系统仍面临着孤网运行的安全风险,这是我国分布式能源挑战“违法”的潜在成本。
合法问题不解决,分布式能源就只能在现行电力体制的夹缝中冒着诸多不必要的生存成本的风险发展,这也是为何业界将分布式能源产业发展的生命力和电力改革前进步伐紧密相连的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