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投机行为采用什么方式?
一些企业或个人通过与地方政府、中介机构合作,优先获得优质电源项目开发资格,在获得核准(备案)文件后,通过股权合作方式转让给外来开发企业获利。
光伏投资企业与个人或其控股的公司签订光伏电站合作协议。后者通过控股公司与项目所在地签订开发投资协议、土地租赁合同,并取得地方发改委批复的“小路条”、地方电力公司批复的项目电力接入原则性意见等文件。
项目双方约定,保证合作项目能够纳入国家能源局批复给本地的指标配额,并享受光伏上网标杆电价补贴。光伏投资企业或者指定第三方与个人签订股权转让协议,收购其所持有的该项目公司100%股权。
五、投机获利额度多少?
以一个5MW风电项目为例,风资源条件好的股权转让费用在500~1000万元上下,如果后续装机规模可以继续扩大,将有更高的溢价空间。一个20MW容量的光伏电站,转让费用在500万元以上,合计一瓦在0.2元左右。
六、如何规避投机行为?
一些资源省份提出“产业换资源”的政策。投资企业必须在本地投资建厂,根据投资规模配置相应的风光资源额度,在一定程度上能够屏蔽皮包公司、政商掮客。
但根本解决路径是,通过改革审批制度来实现。在强化国家统一规划调控的基础上,通过公开的市场招标竞争来选择投资商,减少权力寻租行为。单凭依靠能源局的监管,恐怕难以根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