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可以证明,8名原告在环评报告批复时,和省环保厅的具体行政行为没有利害关系,省环保厅的行为没有侵犯其合法权益。”省环保厅代理人称。
法官问原告何时到所在小区入住,原告代理人说,当庭无法确定,需要回去查查。
2.业主起诉是否超过诉讼时效?
省环保厅代理人提出,涉案的环评报告批复时间距离原告诉讼时间近5年,根据行诉法和相关司法解释规定,业主们的诉讼请求已严重超出诉讼时效。
“原告作为红旗变电站周围居民,应该早就知道省环保厅于2009年10月23日就作出(批复环评报告)行政行为,但直到2014年6月才提起行政诉讼。”省环保厅代理人说。
对此,原告业主一方称,批复环评报告时,省环保厅没有在媒体上进行公示,也没有在施工现场公示。直到今年5月8日旁听另外一起案件时才知道此事。后来附近居民抗议,才由郑州市城乡规划局、郑州市供电公司将一系列信息印成宣传牌,悬挂在工地旁。
3.环评报告是否公示、征求意见?
争议最大的,还是业主们提出的环评报告造假问题。
原告称,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单位应当在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前,举行论证会、听证会,或采取其他形式,征求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的意见。建设单位报批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应当附上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的意见采纳或者不采纳的说明。
“据调查,被告没有征求有关单位的意见。”原告称,环评报告书中显示发出调查表30份,收回29份,但有依据的只有9份,并没有充分征求附近居民的意见。
“你们审批通过了环评报告,那你们做出审批的依据呢?”原告代理人对省环保厅提出疑问,认为对方回避重点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