里夫金认为能源互联网应具有以下四大特征:
①以可再生能源为主要一次能源
②支持超大规模分布式发电系统与分布式储能系统接入
③基于互联网技术实现广域能源共享
④支持交通系统的电气化,即由燃油汽车向电动汽车转变
沿用上文中的思路,我们尝试直接将这些应用场景中的“能量”替换成“信息”。也就是说,我们假设信息互联网和能源互联网在功能需求上是高度相似的,只不过“载荷”由信息换成了能量。在对这些场景的模拟中,我们可以发现哪些过程,尚无法用我们目前掌握的技术支撑。
这样假设的合理性在于,我们对于能源互联网的功能预期,就是系统化的解决间歇式可再生能源的调节与接入、能量生产和存储的合理调配、定制化需求的响应等问题。这和信息互联网对于信息的主要作用显然是基本一致的。
所以,我们不妨将这四大特征与“信息互联网-信息”模型中的一些场景进行对比,看看问题在哪?
①“以可再生能源为主要一次能源”:
以数据形式存在于信息互联网上的信息,其实是非常廉价,而且几乎无穷无尽的。因为信息除了可以从现实世界中“挖掘”(如摄制照片和视频、撰写或转载新闻及其他文学作品等等),还可以“创造”(如网络社区和网络游戏的用户每天都在产生大量的信息,并引起其他人乐此不疲的进行消费)。更何况,信息本身的可传递性和可共享性就很强。
这是信息互联网能够迅速普及,并发展出成熟商业模式的重要前提。在网络上运行的“主要载荷”或“有效内容”,其本身如果不是无穷无尽的,至少也不能“供应紧张”。网络的展不能在这一步就遇到瓶颈。
但是,能源互联网的主要载荷--能量(显然电流或压缩天然气只是它的一个载体),却只能从自然界中开采。而且还存在着存量年限、成本高(相比信息而言)等等问题。